我有她傳真給我的信,上面寫些難聽的話,信上也有她廠的傳真電話、傳真時間。我知道她廠就她一個認識我。請問我有這個證據可以告她嗎?
熱心網友
你可以告她,這是法律賦于你的權利。但是就具體的證據來說,你缺少足夠的證據,也就意謂著你有敗訴的可能。 首先你會告她什么呢: 1、告她恐嚇,她寫了些難聽的話,不算恐嚇,達不到恐嚇的法律要件; 2、告她污路,她沒有在公共場所,也沒有向其他的人說,不構成污辱的要件。 如果這種情況是經常發生的話,建議你可以通過單位組織找她談談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熱心網友
如果是手寫的話,可以申請作筆跡鑒定,僅以傳真以及使用的傳真電話的企業中,只有她認識你作為證據,顯得過于單薄。如果你堅信就是她,建議不妨通過其他(比如證人證言,或通過電話錄音)形式,找到更確鑿的證據,然后作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呈堂證供。
熱心網友
算啦
熱心網友
可以
熱心網友
1、可以告,你有訴權,你想告誰都行,不需要正當理由。2、你無法勝訴。因為這封信沒有對你的人格權中的——名譽權造成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因為不是在公眾場合,也沒有造成影響,就是你不說沒有人知道。
熱心網友
如果信是手寫體 你又確定是她所寫 可以告 鑒定一下 是她所寫不就行了嗎
熱心網友
是朋友就不必了
熱心網友
可以告,但你的證據不充分.
熱心網友
我國法律充分保護公民一切合法權益,你所述的當然可以告,但法院是否立案就要看"她"的這一行為是否造成了對你的權益的侵犯,且要審查對侵犯你的權益的后果與這一行為有無因果關系.個人認為僅憑你所述的這一證據,法院可能不會受理~
熱心網友
我知道她廠就她一個認識我。這不能成為你確定被告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