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10月從福建買來一枚商標,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現在我要將商標賣給一家企業,當我們到商標事務所辦理手續時,企業擔心轉讓申請表上不是原商標持有人的簽字,(事實上是原商標持有人的簽字,同時我們也提供了原商標持有申請注冊商標時最原始的資料來證明是原商標持有人的簽字,但因為商標事務所也不能對簽字進行鑒定)而未能如愿。我想問下商標轉讓有哪些手續要辦?有沒有什么新的規定?

熱心網友

商標轉讓新舉措:一、將商標轉讓申請書上轉讓人使用的印章或簽字,與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時使用的印章或簽字進行核對。二、對印章明顯不符的,要求轉讓人必須說明印章變更情況,提供印章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并提供轉讓人的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章戳)和轉讓雙方申請人簽訂的轉讓協議。三、對簽字明顯不符的,要求轉讓人必須說明情況,并提供轉讓人的有效證件(簽字)和轉讓雙方申請人簽訂的轉讓協議。四、對印章或簽字明顯不符的向申請人發出《轉讓申請補正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必須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含往返郵程)按有關要求補正,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的,商標局將視為申請人放棄補正,駁回其轉讓申請。如有其他商標問題歡迎咨詢rena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