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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于1996年12月31日聯(lián)合制定的《關于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guī)定》和1999年6月17日發(fā)布的《關于啟用新版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 1、居民個人攜帶折合2000美元以上現(xiàn)鈔進境,應向海關申報。 2、無本次入境申報數(shù)額記錄的居民個人攜帶外幣現(xiàn)鈔、外幣支付憑證出境,按以下金額查驗放行:(1)攜帶金額折合2000美元以內(nèi)(含2000美元),不需申領“攜帶外匯進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準予放行;(2)攜帶2000美元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銀行憑攜帶人護照、有效簽證等材料簽發(fā)“攜帶證”,并在“攜帶證”上加蓋銀行印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3)攜帶4000美元以上,攜帶人憑護照、簽證等有關材料先向銀行申領“攜帶證”,然后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及有關材料到該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核準。外匯局對攜出外匯來源及用途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無誤后,在銀行簽發(fā)的“攜帶證”上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4)進出境人員一般不得攜帶超過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xiàn)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攜帶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幣現(xiàn)鈔出境,應由攜帶人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外匯局嚴格審查其外匯來源及用途,對確有必要的,向銀行出具核準文件。銀行憑外匯局核準文件簽發(fā)“攜帶證”。攜帶人持“攜帶證”到外匯局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 3、居民個人攜帶境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出境,比照對帶出外幣現(xiàn)鈔的規(guī)定辦理,超過規(guī)定數(shù)額外幣有價證券需報外匯局總局核準。 4、自1999年8月1日起,啟用新版“攜帶證”。銀行自1999年8月1日起停止簽發(fā)舊版“攜帶證”,海關自1999年9月1日起停止驗放舊版“攜帶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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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于1996年12月31日聯(lián)合制定的《關于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guī)定》和1999年6月17日發(fā)布的《關于啟用新版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 1、居民個人攜帶折合2000美元以上現(xiàn)鈔進境,應向海關申報。 2、無本次入境申報數(shù)額記錄的居民個人攜帶外幣現(xiàn)鈔、外幣支付憑證出境,按以下金額查驗放行:(1)攜帶金額折合2000美元以內(nèi)(含2000美元),不需申領“攜帶外匯進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準予放行;(2)攜帶2000美元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銀行憑攜帶人護照、有效簽證等材料簽發(fā)“攜帶證”,并在“攜帶證”上加蓋銀行印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3)攜帶4000美元以上,攜帶人憑護照、簽證等有關材料先向銀行申領“攜帶證”,然后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及有關材料到該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核準。外匯局對攜出外匯來源及用途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無誤后,在銀行簽發(fā)的“攜帶證”上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4)進出境人員一般不得攜帶超過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xiàn)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攜帶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幣現(xiàn)鈔出境,應由攜帶人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外匯局嚴格審查其外匯來源及用途,對確有必要的,向銀行出具核準文件。銀行憑外匯局核準文件簽發(fā)“攜帶證”。攜帶人持“攜帶證”到外匯局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 3、居民個人攜帶境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出境,比照對帶出外幣現(xiàn)鈔的規(guī)定辦理,超過規(guī)定數(shù)額外幣有價證券需報外匯局總局核準。 4、自1999年8月1日起,啟用新版“攜帶證”。銀行自1999年8月1日起停止簽發(fā)舊版“攜帶證”,海關自1999年9月1日起停止驗放舊版“攜帶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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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于1996年12月31日聯(lián)合制定的《關于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guī)定》和1999年6月17日發(fā)布的《關于啟用新版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 1、居民個人攜帶折合2000美元以上現(xiàn)鈔進境,應向海關申報。 2、無本次入境申報數(shù)額記錄的居民個人攜帶外幣現(xiàn)鈔、外幣支付憑證出境,按以下金額查驗放行:(1)攜帶金額折合2000美元以內(nèi)(含2000美元),不需申領“攜帶外匯進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準予放行;(2)攜帶2000美元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銀行憑攜帶人護照、有效簽證等材料簽發(fā)“攜帶證”,并在“攜帶證”上加蓋銀行印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3)攜帶4000美元以上,攜帶人憑護照、簽證等有關材料先向銀行申領“攜帶證”,然后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及有關材料到該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核準。外匯局對攜出外匯來源及用途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無誤后,在銀行簽發(fā)的“攜帶證”上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4)進出境人員一般不得攜帶超過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xiàn)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攜帶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幣現(xiàn)鈔出境,應由攜帶人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外匯局嚴格審查其外匯來源及用途,對確有必要的,向銀行出具核準文件。銀行憑外匯局核準文件簽發(fā)“攜帶證”。攜帶人持“攜帶證”到外匯局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 3、居民個人攜帶境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出境,比照對帶出外幣現(xiàn)鈔的規(guī)定辦理,超過規(guī)定數(shù)額外幣有價證券需報外匯局總局核準。 4、自1999年8月1日起,啟用新版“攜帶證”。銀行自1999年8月1日起停止簽發(fā)舊版“攜帶證”,海關自1999年9月1日起停止驗放舊版“攜帶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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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于1996年12月31日聯(lián)合制定的《關于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guī)定》和1999年6月17日發(fā)布的《關于啟用新版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 1、居民個人攜帶折合2000美元以上現(xiàn)鈔進境,應向海關申報。 2、無本次入境申報數(shù)額記錄的居民個人攜帶外幣現(xiàn)鈔、外幣支付憑證出境,按以下金額查驗放行:(1)攜帶金額折合2000美元以內(nèi)(含2000美元),不需申領“攜帶外匯進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準予放行;(2)攜帶2000美元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銀行憑攜帶人護照、有效簽證等材料簽發(fā)“攜帶證”,并在“攜帶證”上加蓋銀行印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3)攜帶4000美元以上,攜帶人憑護照、簽證等有關材料先向銀行申領“攜帶證”,然后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及有關材料到該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核準。外匯局對攜出外匯來源及用途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無誤后,在銀行簽發(fā)的“攜帶證”上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4)進出境人員一般不得攜帶超過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xiàn)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攜帶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幣現(xiàn)鈔出境,應由攜帶人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外匯局嚴格審查其外匯來源及用途,對確有必要的,向銀行出具核準文件。銀行憑外匯局核準文件簽發(fā)“攜帶證”。攜帶人持“攜帶證”到外匯局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 3、居民個人攜帶境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出境,比照對帶出外幣現(xiàn)鈔的規(guī)定辦理,超過規(guī)定數(shù)額外幣有價證券需報外匯局總局核準。 4、自1999年8月1日起,啟用新版“攜帶證”。銀行自1999年8月1日起停止簽發(fā)舊版“攜帶證”,海關自1999年9月1日起停止驗放舊版“攜帶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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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于1996年12月31日聯(lián)合制定的《關于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guī)定》和1999年6月17日發(fā)布的《關于啟用新版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 1、居民個人攜帶折合2000美元以上現(xiàn)鈔進境,應向海關申報。 2、無本次入境申報數(shù)額記錄的居民個人攜帶外幣現(xiàn)鈔、外幣支付憑證出境,按以下金額查驗放行:(1)攜帶金額折合2000美元以內(nèi)(含2000美元),不需申領“攜帶外匯進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準予放行;(2)攜帶2000美元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銀行憑攜帶人護照、有效簽證等材料簽發(fā)“攜帶證”,并在“攜帶證”上加蓋銀行印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3)攜帶4000美元以上,攜帶人憑護照、簽證等有關材料先向銀行申領“攜帶證”,然后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及有關材料到該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核準。外匯局對攜出外匯來源及用途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無誤后,在銀行簽發(fā)的“攜帶證”上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4)進出境人員一般不得攜帶超過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xiàn)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攜帶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幣現(xiàn)鈔出境,應由攜帶人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外匯局嚴格審查其外匯來源及用途,對確有必要的,向銀行出具核準文件。銀行憑外匯局核準文件簽發(fā)“攜帶證”。攜帶人持“攜帶證”到外匯局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 3、居民個人攜帶境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出境,比照對帶出外幣現(xiàn)鈔的規(guī)定辦理,超過規(guī)定數(shù)額外幣有價證券需報外匯局總局核準。 4、自1999年8月1日起,啟用新版“攜帶證”。銀行自1999年8月1日起停止簽發(fā)舊版“攜帶證”,海關自1999年9月1日起停止驗放舊版“攜帶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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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4000美元以上,攜帶人憑護照、簽證等有關材料先向銀行申領“攜帶證”,然后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及有關材料到該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核準。外匯局對攜出外匯來源及用途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無誤后,在銀行簽發(fā)的“攜帶證”上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4)進出境人員一般不得攜帶超過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xiàn)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攜帶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幣現(xiàn)鈔出境,應由攜帶人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外匯局嚴格審查其外匯來源及用途,對確有必要的,向銀行出具核準文件。銀行憑外匯局核準文件簽發(fā)“攜帶證”。攜帶人持“攜帶證”到外匯局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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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居民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 (3)攜帶4000美元以上,攜帶人憑護照、簽證等有關材料先向銀行申領“攜帶證”,然后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及有關材料到該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核準。外匯局對攜出外匯來源及用途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無誤后,在銀行簽發(fā)的“攜帶證”上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4)進出境人員一般不得攜帶超過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xiàn)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攜帶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幣現(xiàn)鈔出境,應由攜帶人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外匯局嚴格審查其外匯來源及用途,對確有必要的,向銀行出具核準文件。銀行憑外匯局核準文件簽發(fā)“攜帶證”。攜帶人持“攜帶證”到外匯局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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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居民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 2004-12-29 13:25:35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于1996年12月31日聯(lián)合制定的《關于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guī)定》和1999年6月17日發(fā)布的《關于啟用新版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 1、居民個人攜帶折合2000美元以上現(xiàn)鈔進境,應向海關申報。 2、無本次入境申報數(shù)額記錄的居民個人攜帶外幣現(xiàn)鈔、外幣支付憑證出境,按以下金額查驗放行:(1)攜帶金額折合2000美元以內(nèi)(含2000美元),不需申領“攜帶外匯進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準予放行;(2)攜帶2000美元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銀行憑攜帶人護照、有效簽證等材料簽發(fā)“攜帶證”,并在“攜帶證”上加蓋銀行印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3)攜帶4000美元以上,攜帶人憑護照、簽證等有關材料先向銀行申領“攜帶證”,然后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及有關材料到該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核準。外匯局對攜出外匯來源及用途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無誤后,在銀行簽發(fā)的“攜帶證”上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4)進出境人員一般不得攜帶超過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xiàn)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攜帶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幣現(xiàn)鈔出境,應由攜帶人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外匯局嚴格審查其外匯來源及用途,對確有必要的,向銀行出具核準文件。銀行憑外匯局核準文件簽發(fā)“攜帶證”。攜帶人持“攜帶證”到外匯局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 3、居民個人攜帶境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出境,比照對帶出外幣現(xiàn)鈔的規(guī)定辦理,超過規(guī)定數(shù)額外幣有價證券需報外匯局總局核準。 4、自1999年8月1日起,啟用新版“攜帶證”。銀行自1999年8月1日起停止簽發(fā)舊版“攜帶證”,海關自1999年9月1日起停止驗放舊版“攜帶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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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居民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 2004-12-29 13:25:35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于1996年12月31日聯(lián)合制定的《關于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guī)定》和1999年6月17日發(fā)布的《關于啟用新版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 1、居民個人攜帶折合2000美元以上現(xiàn)鈔進境,應向海關申報。 2、無本次入境申報數(shù)額記錄的居民個人攜帶外幣現(xiàn)鈔、外幣支付憑證出境,按以下金額查驗放行:(1)攜帶金額折合2000美元以內(nèi)(含2000美元),不需申領“攜帶外匯進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準予放行;(2)攜帶2000美元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銀行憑攜帶人護照、有效簽證等材料簽發(fā)“攜帶證”,并在“攜帶證”上加蓋銀行印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3)攜帶4000美元以上,攜帶人憑護照、簽證等有關材料先向銀行申領“攜帶證”,然后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及有關材料到該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核準。外匯局對攜出外匯來源及用途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無誤后,在銀行簽發(fā)的“攜帶證”上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4)進出境人員一般不得攜帶超過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xiàn)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攜帶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幣現(xiàn)鈔出境,應由攜帶人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外匯局嚴格審查其外匯來源及用途,對確有必要的,向銀行出具核準文件。銀行憑外匯局核準文件簽發(fā)“攜帶證”。攜帶人持“攜帶證”到外匯局加蓋外匯局核準章。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和外匯局核準章的“攜帶證”查驗放行。 3、居民個人攜帶境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出境,比照對帶出外幣現(xiàn)鈔的規(guī)定辦理,超過規(guī)定數(shù)額外幣有價證券需報外匯局總局核準。 4、自1999年8月1日起,啟用新版“攜帶證”。銀行自1999年8月1日起停止簽發(fā)舊版“攜帶證”,海關自1999年9月1日起停止驗放舊版“攜帶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