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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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權利要求(也就是第一個權利要求),越少,越簡單,附加條件越少,則保護范圍越寬,越好。這是防止別人侵你的權的。其他權利要求(第二個以后)是防止自己侵別人的權的,所以要留有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