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向某甲商業銀行進行消費借貸,A君怕甲銀行查封名下一不動產便向B串通買賣使B君取得名下不動產,未超過20年B君死亡,繼承給B君之子C,C君將房屋出租給D(D為詳之所有事情者),而C君又受E君之代理人F君詐欺,將此不動產賤價出售給E君.....我要問的是他中間有什么法律關系?
熱心網友
這中間有A與甲銀行的借貸法律關系,具有法律效力; A與B之間的買賣法律關系,應屬無效法律行為,應因他規避法律責任; C的繼承的法律關系,具有法律效力.屬正常的法定繼承關系; C與D的租賃法律關系,具有法律效力,屬正常的租賃關系; C與E的買賣法律關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屬欺詐行為; E與F的代理法律關系。 屬正常的代理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熱心網友
這中間有A與甲銀行的借貸法律關系,A與B之間的買賣法律關系,C的繼承的法律關系,C與D的租賃法律關系,C與E的買賣法律關系,E與F的代理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