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小狗被城里的政府組織的打狗對打死了...死得相當慘烈,極為不人到...我很愛我的那只狗,我在外上大學,在寢室接到電話,十分痛苦...可以說悲痛.....我家的確沒有按政府事先的規定給狗打疫苗(十分昂貴,可以說是搶人),但是,非要一定打死嗎?!...具體的情況我就多說了我想知道相關的具體法律,可以讓那些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熱心網友
北京養犬需要每年5000元的費用,在北京養犬戶中,有40.1%的家庭沒有給狗注冊,其中53.1%的家庭不注冊是因為交不起注冊費,還有9.8%不肯給狗注冊的養狗者提出的原因是,沒有得到相關服務,或者懷疑注冊費的用途等.根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因犬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公安機關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33條 市公安機關設立犬類留檢所,負責收容處理養犬人放棄飼養的犬、被沒收的犬以及無主犬。 公安機關設立的犬類留檢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內可以被認領、領養;對無人認領、領養的,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對病死犬,應當進行無公害處理。 對于你們家的狗在執法過程中被打死的,執法人員應該負責賠償,你們可以向執法的機關申請,但是你們有過在先,即沒交費用沒打疫苗,所以在申請賠償的過程中也可能比較困難.
熱心網友
應該好好管理
熱心網友
中國立法上對寵物管理上無比較明確的法律法規,僅在民法和司法解釋上涉及寵物傷人等的民事或其他責任有相關規定,一般這管理的辦法都是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性的條例和規定。如果你家在養寵物的時候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或未在免疫防護上采取必要措施,地方政府依據制定的管理方法對違規寵物實施收回、撲殺等措施不屬于行政違法。另外,我國現在只有針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法律,還沒有對家養寵物及其他家禽畜類等的人道捕殺進行硬性規定,所以很遺憾,如果確實你的寵物早飼養過程中有違反規定之處的話被撲殺,政府以及西囊觀人員一般不會承擔責任。但是,從道義上,講我堅決鄙視對動物的不人道行為,也希望國家盡快從這方面立法
熱心網友
我很討厭養寵物的人,帶著寵物到處拉屎,搞的社區臟死了。你們市政府真好,還是為民做實事,我們這就沒人管了。
熱心網友
那些人真是慘無人道。你也不用傷心,狗死不能復生,總有一天那幫人會遭到報應的,他們會比狗慘一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