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磚廠職工,在維護制磚機的傳送帶時,右胳膊被傳送帶絞斷.該職工并未與磚廠簽定勞動合同,磚廠未在勞動部門工傷調查文件上對事故經過進行證實,也未簽字蓋章.并且磚廠未給職工辦理工傷保險,遇到這種情況職工該怎么辦,還能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熱心網友

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且在工作時受到傷害,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本例中的職工因為沒簽勞動合同,磚廠也未在勞動部門工傷調查文件上對事故經過進行證實,實際是在回避應承擔的責任。針對這種情況,建議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規定,立即要求磚廠,或者在磚廠不肯做的時候,自行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于在做工傷認定的同時,會對傷害程度進行定殘,即根據傷殘程度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因此,受傷職工可以先要求磚廠為其做工傷認定,假如磚廠不肯,該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1、責令磚廠為其受傷的右臂做工傷認定;2、根據傷殘程度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熱心網友

像這種情況只能找磚廠的老板進行索賠.即使職工與用人單位沒有簽定勞動合同,但其存在的雇傭關系是存在的.如果老板不進行賠償的話,你可以將其訴訟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