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在電視新聞中看到,記者去采訪時,帶著攝像機,但很多被采訪者拒絕攝他們,用手去遮攝像頭。那倒底可不可拒絕拍攝呢?
熱心網友
新聞單位有權進行采訪。但必須經當事人的同意后,才能對其臉部進行拍攝。如果不同意的話,可以對其臉部進行技術上的處理。
熱心網友
但是你們必須注意,《民法》好像還有規定,具有新聞價值的條件下應該不存在肖像權。這個規定肯定是有的,我現在手上沒資料,所以希望你們去查一查。所以我覺得一般情況新聞單位有權采訪。
熱心網友
可以的拒絕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任何公民擁有肖像權,未經本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公民肖像權. 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具體而言,肖像權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制作權和使用權等方面。 肖像擁有權指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未經公民的許可,他人不得擁有該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損壞公民的肖像。
熱心網友
可以!
熱心網友
你可以拒絕,但是不能用粗暴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