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20年孩子沒見過父親的意思是:我叔叔倆口子在20年前就離婚了。當時孩子只有2歲半,孩子被母親代走了而且被改成女方的姓和名。在這20年里兩家人從未來往過也未再見過孩子一面。(孩子有可能跟本不知首父親是誰或是被母親騙著說早就死了。)在這種情況下。他的遺產該不該平分?
熱心網友
孩子是合法繼承人,但因多年未連系,且不知去向。所以處理遺產時由其它繼承人按法定繼承。但如孩子這時回來提出繼承要求,其它繼承人不能剝奪他的繼承權。
熱心網友
孩子仍然是合法的繼承人。
熱心網友
這不影響他的繼承權。
熱心網友
即使父母離婚后,孩子與父母的血緣關系仍然不會改變,因此,即使孩子在兩歲多時因父母離婚而始終跟隨母親生活,并未接觸父親、甚至不知道父親是誰,但父親去世后(無論有否再婚),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孩子仍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按法定繼承程序繼承父親的遺產,除非他明確表示放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