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知道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很大不同,但要具體說出來又不太清楚。難道檢察院只負責進行法律監督嗎?他們行使的權利誰大呀?
熱心網友
(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1、對于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2、對于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3、對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并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4、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5、對于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6、對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7、對于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二)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各級人民法院行使的職權有各自的不同,總的來說人民法院的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這里面無所謂權利的大小,只有權利的相互制約關系。。
熱心網友
同意樓上的意見二者都是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