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同一男同居(有照當地風俗辦婚禮只是當時未到年齡未辦結婚證)至今年8月,他另結新歡后,對我又打又罵。。。現在我離沒有回家3個月了,但還有兩個小孩,在婆家。。我該如何處理?

熱心網友

你們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沒有正式結婚,但是小孩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你們可以協商處理小孩的撫養問題

熱心網友

同情你.應該已經構成事實婚姻告他.這種人應該受到懲罰.

熱心網友

你們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可通過法院或協商解決小孩的撫養費問題

熱心網友

你先找當地的婦聯解決,如果不行在去法院,你們的同居不受保護,可你們的事實婚姻可以考慮,法院回酌情給你解決的

熱心網友

第一,假如新婚姻法實施前你們已達到法定婚齡就是事實婚姻,受婚姻法保護,但只要有一方沒達到法定婚齡就不受婚姻法保護.二是先盡量通過家屬親友居委會等調解.三是調解不成,繼續打罵,報公安機關處理.四是通過法院起訴.

熱心網友

你情我愿,討什么公道呀.

熱心網友

你可慘了。。。你的婚姻沒有法律保護。。。去法院問問律師

熱心網友

你們屬于事實婚姻,如果他再次結婚就犯了重婚罪。如果你不愿意和他繼續生活,可以通過法庭調解孩子撫養問題。

熱心網友

現行的婚姻法已不承認事實婚姻,但你的孩子有權得到父親的撫養,并有權繼承父親遺產,你一定要在法律上爭取你的權利,讓這個負心男人承擔他應該承擔的責任!

熱心網友

你們的同居關系已經構成了事實婚姻,是法律上承認的婚姻關系之一,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他的行為.可以要求分割財產和在孩子撫養費上給予你補償.

熱心網友

還是通過正當途徑向法院起訴,因為對方遇你同居期間,以構成夫妻關系,所以孩子撫養問題有待雙方共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