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員工,我的工作是幫老板發貨和收款.發貨后客戶在發貨單上簽字確認收到貨,然后我拿他們簽的發貨單去收錢.有時老板不在我拿不到發貨單,在老板的允許下我先去找客戶收錢,收到后打收條給客戶,等老板回來后再哪發貨單去換回收條.但是最近一個客戶拿一張九天前的收條(我寫的)要換發貨單,可是我記得那筆錢(收條上的)我已經從發貨單上扣過了.(我可能忘了收回收條,或者他通過不法手段拿到收條.)現在收條在他手上!他一口咬定沒有扣.我該怎么辦?我的qq:

熱心網友

除了發貨單外,應當還有你們內部的出貨單吧?

熱心網友

首先確認,該客戶在這一時期在你公司的定貨情況,如果是一次的話,就簡單了,但如果不是,就應該核對其他資料,直至每筆對出.不管如何,發生這種事你多多少少都要負責任.以后在寫收條時要注意,必須注明是何時何事收到款多少,還可以加上從何處等等.這樣就可以盡量避免以后出問題,即使你提供了發貨單而收條未收回,也不會產生任何問題.

熱心網友

我覺得對你不是很有利。首先,你們單位和客戶之間的操作模式正如你描述的那樣是通過收條和發貨單辦理的,持有收條就表明該客戶已經將一定金額的貨款交付給你。其次,你現在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你已經從發貨單上扣除了上述款項。所以你有可能要承當這部分損失。但是我認為你還可以查找以下幾方面的證據:1、你簽發收條當日你公司的會計憑證,以證明是否有與收條相符的金額入帳,做為一項間接證據。2、你講到已經抵扣相應款項,是否同樣在會計憑證上有所反映。3、該客戶以往的信用記錄是否可以說明其在經營中存在此類為題。同時,如果你確實認為已經作了相應的帳務處理,可以在征得你老板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報案,查明該客戶是否有詐騙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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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對你不利。你可能要輸的

熱心網友

通過法院解決

熱心網友

收條是收款人出具的證明付款人交付款項的書面憑據,付款人帳務處理時要將收條作為記載付款事項的依據。收條不能獨立的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債權人根本不需要收回自己向有付款義務的人出具的收條!你們公司的收款流程有問題。另,本案收條對應的提貨單無論是已經退給了付款人還是丟失了,都不會對你們公司有任何實質性的影響!

熱心網友

發貨單對你很有用!既然發貨單上有客戶的簽名,說明你已將貨物發送給了客戶,既然客戶收到了貨,他就應付款給你.從你說的收條中的錢你 已在發貨單中已經扣除,可以看出,你們的交易量不僅是這一筆,看來業務是不間斷的,你到時可以和他算總帳,總會有漏洞的.

熱心網友

據我的經驗與實戰經歷,這種事情對你確實不利。請恕我直言但是也不是沒有辦法反駁:1、既然對方有你的收條,你就得證明你在相應時間發過相應的數量的貨,就看能否證明了,如果證明不了,就不行、另:我不知道收條的內容如何,有的可以從內容上進行反駁。

熱心網友

努力找證據,證明對方提了貨,否則你公司應承擔發貨的義務,你本人則應向公司承擔賠償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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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對你很不利,你還是找一下,看還有沒有其它單據有他們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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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讓你們的法律顧問,或者請律師給對方寫一份法律意見書,從法律角度說明此行為的嚴重性——有可能構成詐騙,看看他會不會知難而退。2.你們發貨應當有記錄的,提貨記錄應當可以證明它已經提過貨了。3.可以申請法院對對方的相關憑證予以訴前證據保全,能不能保全得到,就看你的運氣了。4.你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因為他的行為已經有詐騙的嫌疑了。仔細核對收條上的那筆錢與發貨單的聯系。對照已發過的貨。查找到相關事實作證據,收集到的證據越多越有利,因為這是間接證據,所以要使這些證據形成證據鏈,使之足以證明已經從發貨單上扣過了。否則只好承擔法律責任。細心、耐心、用心,總能解決問題的。祝你順利

熱心網友

既然已經記得在發貨單上扣除過,那就仔細再想一下是什么時候,以及當時有何人在場不?還有就是學長阿移的意見也不錯,另外到自己公司查一下發貨的記載,肯定有存根的。所以要努力找證據證明那筆款已經扣除。不要心急,沒有不漏水的縫,相信你一定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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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讓你們的法律顧問,或者請律師給對方寫一份法律意見書,從法律角度說明此行為的嚴重性——有可能構成詐騙,看看他會不會知難而退。2.你們發貨應當有記錄的,提貨記錄應當可以證明它已經提過貨了。3.可以申請法院對對方的相關憑證予以訴前證據保全,能不能保全得到,就看你的運氣了。4.你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因為他的行為已經有詐騙的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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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核對收條上的那筆錢與發貨單的聯系。對照已發過的貨。查找到相關事實作證據,收集到的證據越多越有利,因為這是間接證據,所以要使這些證據形成證據鏈,使之足以證明已經從發貨單上扣過了。否則只好承擔法律責任。細心、耐心、用心,總能解決問題的。祝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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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找不出證據證明他的收條來歷非法的話,你和你公司鐵定應當承擔不得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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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找不出證據證明他的收條來歷非法的話,你和你公司鐵定應當承擔不得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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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對你不利。首先,客戶手上的收條證明他是付過款的(這一點是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統一);其次,根據你們公司與客戶一慣作法,在拿不到發貨單的情況下的處置方式是得到客戶與公司的一致認同的,應當許可,且符合法律規定。而現在客戶的中有你給他打的收條,根據你們一慣作法,應當認定客戶是付了款且未以發貨單換回。綜合起來,你和你公司應當承擔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