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首付款已付,為我們兩家共同出資的。但購房合同上是他的名字。我們打算在明年交房前領證。請問這房子的所有權如何界定?是他的婚前財產么?謝謝

熱心網友

司法實踐中,通常會把婚前出資部分認定為婚前財產。你們房子的首付款系兩家共同出資,由于購房合同上只有“他”而無你的名字,因此,一旦產生爭議,你需要提供首付款系兩家共同出資的證據,用以證明即使在領證前,這房也是屬于你們兩人共同共有,否則極有可能被認定為“他”的婚前財產。但由于房款的其余部分,可能要在婚后的一段時間內繼續償還,這部分在婚后償還的房款,不論是你或他,用個人或兩人的收入,都會被認定為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也就理所當然的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現在離你們明年領證還有一段時間,這期間償還部分應怎么認定,同樣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綜上,建議,在房子尚未交付前,向開發商要求將購房合同上的產權所有人增加你(即共同共有),或保留首付款系雙方家庭出資的證據,否則,在你舉證不能的情況下,該房的分割將會按照如下原則進行:1、首付款及領證前償還部分部分歸“他”所有;2、領證后還款部分及該房升值部分,屬于共同財產。。

熱心網友

如果產權證也是他的名字,算是他的婚前財產,但因你有出資,婚前部分屬于按份所有,婚后還款部分屬于夫妻共有.為了防止風險,也可將購房合同變更為你倆的名字,這樣辦理下來的產權證也是你倆的名字

熱心網友

別聽上面兩個亂說。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們有特別約定。

熱心網友

如果你們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以房產登記的時間為準:婚前登記的,視為婚前財產,如果是婚后登記的,視為婚后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上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字的,視為共同財產。

熱心網友

以婚姻登記之日為界,登記結婚前的財產為婚前財產,登記結婚后的財產為婚后財產,婚前財產歸你個人所有,后者為夫妻共有,如果婚前房款首付及婚前按揭由你個人支付,則歸你個人所有;婚后按揭部分則是夫妻共同財產,各有一半份額。 另: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熱心網友

不算 因為婚后你們還要還貸 就算是以他的名義獨立還貸 也不能算他婚前財產這是我的理解 不知道對不對 我不是法律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