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6日,也就是說部隊開始了復員工作,復退后的軍人如何就業,這可是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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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安置原則和范圍: 1.按“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由原征集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置辦負責接收安置; 2.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持退伍證和部隊介紹信到所在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報到; 服役期間獲得大軍區以上(含大軍區)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因戰、因公致殘的二等、三等革命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并服現役五年以上的少數民族退伍義務兵;女性退伍義務兵;服役期間家庭住址變遷的城鎮義務兵,退伍時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戶安置的(由父母所在單位、入伍所在公安、安置部門出具證明,父母親變遷地正式戶口?。?;和伍時是農業戶口的,服役期間其父母按有關政策遷征城鎮落戶并轉為糧食定量人口,原征集地無直系親屬,退伍后由父母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當地公安、糧食部門的正式戶、糧薄,經安置部門審查批準后,可以到父母所在地安排工作; 3.在城鎮安置的退役土兵,原則上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的辦法,由縣以上安置部門統一按排工作。同時,擴大“雙向選擇、供需見面”范圍,依法保障退伍兵的第一次就業。鼓勵退役土兵自謀職業等,實現多渠道、多形式安置; 4.入伍前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含合同制),退伍后原則上回原單位復職,安置辦不再負責分配工作; 5.要求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由本人在報到后向當地安置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當地安置辦公室審批同意后,給予辦理落戶、落糧的有關手續,由本人持安置介紹信到入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報到,按待業青年對待; 6.無正當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隊開除軍籍、學籍或除名的;在部隊或退伍后待分配期間犯有刑事罪(過失罪除外)、勞教、吸毒被判處有期徙刑的;在部隊圖謀水軌,繼續留隊有現實危險,被部隊作提前退出現役處理的,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不負責安排工作,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7.已落實接收單位的退役士兵,憑安置部門開出的安置三聯單到用人單位報到,到公安、糧食部門落戶、落糧,賃安置介紹信(復印件)到當地組織部門、團委辦理黨團關系,到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手續,檔案交接收單位管理; 8.農業戶口的退伍義務兵,由當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開出安置三聯單回到原入伍所在鄉鎮、辦事處。檔案由當地安置部門統一保存; 我也是從網上看來的,希望對你有點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