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交往兩年。雖然頗受雙方家長爭議,但我們也堅持下來了!我是認定他就是我以后人生道路上的另一半!可是沒有想到,這兩天他向我提出分手,他說他還是放不下他以前的初戀女友!我知道感情勉強不了,可我真的不甘心。兩年來,我為了他付出我所有,我真的很不甘心。他說他會補償我,我想請問,這種情況如何寫欠條具有法律效益!拜托大哥大姐幫幫我!

熱心網友

感情是可以補償的么,如果得到一些物質上補償會讓你少受些傷的話,讓他寫張借據給你,最好現在就挑一些值錢的東西要,因為即使有借條,以后他想賴帳的機率很大,打官司很辛苦,不如雙保險,現在把他剝削光

熱心網友

任何形式的欠條都須陳述欠款的過程,如果你實事求是的這樣在法庭上訴說,那么你將來是必敗無疑的.

熱心網友

這種欠條沒有法律效力的,既然感情勉強不了,補償又有什么意義;如果你真的心有不甘,那就讓他寫張欠款借據吧,借據中注明使用途徑(本人不建議此種方法,太不近人情)

熱心網友

只有現金才有最有保障。沒有事實基礎的欠條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 。

熱心網友

補償最好以借款或者欠款形式出現

熱心網友

法律是不會支持所謂這方面的補償的,如果你實在想要這份補償,那就讓他寫一個普通的借款合同好了,不要提發生這筆借款的原因,否則對方可以以原因不合法申請法院撤銷這份合同的。這個問題前面已經回答過,請不要重復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