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進入廣東某企業10多天,即患病死亡。合同都沒來得及簽。請問企業對此事應該如何處理才合法合理?一員工進入廣東某企業10多天,即患病死亡。合同都沒來得及簽。請問企業對此事應該如何處理才合法合理?
熱心網友
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員工往往很難保證自己的利益。在事實勞動關系存在,企業應按員工來處理。所以,企業必須盡到應盡的義務,才會合法。
熱心網友
妥善處理吧。作為企業來講碰上這樣的事確實是不好。但于情于理都應該正面積極的去處理這類事。雖然沒有簽定合同,但該員工在事實上已經成為了企業的員工。所以適當的對家屬進行一定的撫恤安慰是應該的。這樣對于企業的名聲會比較好一些,而且其他員工看在眼里對企業的忠誠,美譽也會留下很好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