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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素是中國漢族大乘佛教的特殊規定,起源于南朝后梁的梁武帝蕭衍,其他民族的僧人是可以吃肉的,但不能殺生。  和尚原來是可以吃肉的。佛經《戒律廣本》寫得很明白:佛教沒有吃素的規定。佛家禁止吃的,是“葷”。這個葷,不是我們現在的概念,指雞鴨魚肉一類的動物食品。我們現在講的葷,佛教叫做“腥”,而不叫“葷”。佛經里葷字不讀hun,要讀成xun,熏的意思,指氣味熏人的蔬菜,“葷乃蔬菜之臭者”。《梵網經》講得更具體:“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辛”,葷就是這五種蔬菜。葷字從草頭而不從肉旁,說明葷的原始意義,是植物而非動物,至于葷為什么從植物變成了動物,三言兩語說不清,以后單獨介紹。佛教認為吃了葷,耗散人氣,有損精誠,難以通于神明,所以嚴加查禁。有兩次,我到廟里吃齋,看到菜里有蔥有蒜。可見廟里的和尚,佛經還沒有讀通。那么多的齋,算是白吃了。  和尚可不可以吃肉,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不搞一概而論。佛教分為大乘與小乘。大乘是一心度人,以自度為度人手段,所以什么肉都不能吃。小乘但求自度不求度人,允許吃三種“凈肉”(“三凈肉”為“一我眼不見其殺者;二不聞為我殺者;三無為我而殺之疑者”)。對于“比丘患病者”,即生了病的和尚,實行人道主義政策,特殊照顧,什么肉都可以吃。如今,印度,斯里蘭卡等國家的洋和尚,中國蒙、藏、傣等少數民族的和尚,都允許吃肉。  佛教在引進中國的初期,還來不及形成中國特色。所以那時,和尚還可以吃肉。和尚不準吃肉,是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南朝的梁武帝蕭衍首先提出來的。  在中國歷史上,蕭衍可以算是最可愛的一個皇帝。他篤信佛教,自稱“三寶奴”。想當和尚,想得幾乎發瘋。竟然先后四次,擅離職守,跑到同泰寺,把身子舍給廟里,去當和尚。一個皇帝,自動放棄一切合法權益,連身體都舍掉,變成了同泰寺的廟產,當然不會再管朝廷的事。可是當時,沒有副皇帝,可以在皇帝不能履行職責時,依法代行皇帝的職權。那時又不興臨時任命代理干部,蕭衍不駕崩,誰也不能當皇帝。“國不可一日無君”,事情簡直麻煩透了。滿朝文武,不知開了多少大會小會,進行過多少緊急磋商。討論來,研究去,惟一的辦法,還是只能把皇帝贖回來。于是馬上從國庫提出現款,找同泰寺洽商有關購買事宜。同泰寺有利可圖,當然進行配合。終于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用等價交換的辦法,把蕭衍收購回來。立即恢復他的人身主權,讓他繼續擔任領導職務。蕭衍堅決舍身,怎奈級別太高,還是身不由己。僅僅有利于同泰寺,一次又一次地創收。假如不是無限忠誠于佛教事業的蕭衍,換成別人這樣做,那只能認定是為了得回扣。  蕭衍手不釋卷,一部《大般涅經》,爛熟于心。經書里規定:“戒殺生”。蕭衍想,就殺生管殺生,肯定管不徹底,還是要從根本上抓起。活學活用,干脆不準吃肉!肉不能吃,看你殺生還有什么用?一經決定,立即行動。緊急傳旨:臣民提倡吃素。和尚一律不準吃肉。天地神明祖宗,享受和尚待遇。何謂和尚待遇?即祭祀天地神明祖宗的供品,不準再用三牲豬頭,統統改成面粉做的豬頭豬肉。金口一開,一呼百諾。一時,素食者“天下戶口,幾去其半”。  可見,和尚不準吃肉,完全是蕭衍從“不殺生”的觀點演化出來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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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的藏傳佛教可以吃肉,玄宗不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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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之中有不食肉的戒律,比丘戒之中沒有,作為藏傳佛教或者這幾年比較熱的南傳佛教的出家人受持比丘(尼)別解脫戒是不戒食肉的。而漢傳佛教有出家受菩薩戒的傳統,所以因此也就同時戒食肉了。如果有意修行大乘并希望能如實的生起菩提心,那么就不可能因為“好吃就吃”而食肉了,因為生起菩提心會讓修行人產生一切眾生都如同自己的父母子女愛人等至親的覺受,誰能看著自己的父母子女的肉放在自己面前而能夠下咽?即使被烹調得倍加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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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除了花和尚和濟公外,還沒見過別的吃肉的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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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應該是中國佛教的和尚,是可以吃肉的。一般是在營養不良時經批準后可以食用,還有是在化緣時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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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的和尚可以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