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某醫科大學作出一則決定:從99年秋季起該校不再招收吸煙學生,其理由是:吸煙是當今世界公認的三大不良生活習慣之一,為保護公共的潔凈環境和人類健康,尤其是病人的健康,應該積極提倡不吸煙,而培養健康衛士的醫學院更應該帶個頭。這一消息也被國內幾家有影響的報紙文摘轉載。問:該校作出的決定違反了憲法嗎?如若違反,違反了憲法的什麼規定?(是違犯憲法的,侵犯了受教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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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憲法第46條,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吸煙的人與不吸煙的人在接受教育方面是平等的。學校無權剝奪。學校在沒有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沒有權利附加入學的準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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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憲法第46條,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吸煙的人與不吸煙的人在接受教育方面是平等的。學校無權剝奪。學校在沒有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沒有權利附加入學的準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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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瀏覽江蘇省南通市政府開辟的‘市民論壇’網站: 相關的貼子:‘感謝南通市紀檢委......’、‘一家典型的黑改制......’、‘一個不容忽視的統計!’、'‘警惕新的家族企業擾亂南通經濟的發展、影響社會安定!’、‘貶低國有資產屬于犯罪行為’、‘《拍賣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中的有關條款在南通能執行嗎?’、‘五星紅旗下演的一場戲......’、‘數億資產的股份制公司只有一個股東......’、‘《揚子晚報》2005年11月4日A20版報道......’、‘乘改制之機隱匿多少國有資產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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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酗酒、吸煙的學生,都應不要;學校,特別是大學,完全可以建立自己的風格,就象軍事院校一樣,政治過硬,素質高,沒有不良習慣。包括談戀愛影響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