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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金貸款是指建行向您發放的用于正常生產經營周轉或臨時性資金需要的本外幣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的特點是期限靈活,能夠滿足借款人臨時性、短期和中期流動資金需求。 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期限分:臨時貸款、短期貸款、中期貸款等。臨時貸款是指期限在3個月(含3個月)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需要和彌補其他季節性支付資金不足;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資金需求;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性的周轉占用和鋪底流動資金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的幣種分為人民幣和外幣兩種;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最長為3年。 具體辦理程序:1、申請。您向我行提出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應主要提供: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貸款證卡;經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師事務所核準的前三個年度及上個月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業,提交自成立以來的年度和近期報表);稅務部門年檢合格的稅務登記證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業董事會(股東會)成員和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名單和簽字樣本等;信貸業務由授權委托人辦理的,需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若客戶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合作公司或承包經營企業,要求提供董事會(股東會)或發包人同意申請信貸業務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證明;擔保人相關材料;建設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2、簽定合同。如我行進行調查和審批后認為可行,則您需與我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3、落實擔保。您與我行簽定借款合同后,需進一步落實第三方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措施,并辦理有關擔保登記、公證或抵押物保險、質物交存銀行等手續。4、貸款獲取。您辦妥發放貸款前的有關手續,借款合同即生效,我行即可向您發放貸款,您可按照合同規定用途支用貸款。5、還款。按合同約定方式償還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由您與我行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