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按章駕車行駛在大路上,非法營運摩托車員乙搭著丙逆行突然插出,甲躲避不及,撞倒摩托車,乙見事不妙在去醫院途中逃跑,丙受傷最法醫鑒定部門認定為十級傷殘,現法院根據公安機關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判決乙負主要責任,賠償**元,甲負次要責任,賠償***元,同時負連帶責任。問:1)法院判決連帶責任是否合法?  2)如果這是已生效判決,作為甲可以怎樣做?注:該案來自廣州東邊的一個區的真實案件

熱心網友

我認為合法吧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事故責任無法堅定的要負主要責任而機動車撞人多少都要負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