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物權法》規定:用于房屋住宅的出讓土地,到期后仍然用于住宅的,自動續延。不必再繳納出讓金。但是國家要征用你房屋所使用的土地,無須對你的用地權進行補償,僅需要對折舊后的房屋進行補償,而房屋的設計使用期為50年,換句話說70年后房屋已折舊完畢,國家無須對你作出補償。

熱心網友

政策、法規經常變來變去的,誰能確切知道呢!

熱心網友

新的還帶著個"暫",現在這個問題還在被廣泛討論中,等等吧.

熱心網友

按照現有政策理解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并且申請繼續使用的,應該交納土地出讓金。但是《物權法》正在制定過程中,據說會對此有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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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規定:用于房屋住宅的出讓土地,到期后仍然用于住宅的,自動續延。不必再繳納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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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什么樣,沒有人知道.不過從現在的規定來看,可以免費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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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若國家要征用你房屋所使用的土地,無須對你的用地權進行補償,僅需要對折舊后的房屋進行補償,而房屋的設計使用期為50年,換句話說70年后房屋已折舊完畢,國家無須對你作出補償。如果國家暫時不征用土地,也可以對你房屋所使用的土地重新計征土地出讓金。呵呵。當然,到時法律法規有調整也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