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這公司以前是國營,幾年前改制了,我在十年前就自已出來了,(借口是發不出工資)沒有與廠里打招呼.現在有人要收這個公司,要與我們算斷關系.給出的條件是A650\年B,失業金C社保金廠里以前幫我們先墊了,現在補交以前18\月公司的現狀也不是很好!請問這些條件是否合理,我們還能爭取到什么~~我們有沒有權力不答應算斷呢~~??如果不簽算斷的同意書,公司會把我們怎么樣呢?公司在我們不同意算斷的情況下能采取什么措施?在這樣的情況下,請問哪邊占理?謝謝,我實在是想不出好辦法了,請大家幫我想想好嗎??!!

熱心網友

A、B、C是同時還是選擇?如果是同時比較合理。但社會保險企業應該繳納的部分由企業繳納,如果企業幫你們墊了個人應該繳納部分,補交是可以的。改制企業對原來企業的職工要妥善安置。新企業可以選擇給你安排工作或者你同意另謀職業,如果你選擇從事新企業給你安排的工作,一旦你不能勝任,新企業有權辭退你。

熱心網友

你應該接受

熱心網友

如果是同時比較合理。但社會保險企業應該繳納的部分由企業繳納,如果企業幫你們墊了個人應該繳納部分,補交是可以的。改制企業對原來企業的職工要妥善安置。新企業可以選擇給你安排工作或者你同意另謀職業,如果你選擇從事新企業給你安排的工作,一旦你不能勝任,新企業有權辭退你

熱心網友

合理,你應該接受.因為你無權選擇.

熱心網友

只要你們愿意,就不存在合理與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