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不幸,在上海工作,今年換了好幾個單位,都做了不到三個月,每次都是被迫換的,要么是單位進去看很不正規自己離開,要么就是單位太過挑剔故意在試用期炒魷魚,這為我找新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麻煩,新單位面試總要問離職的原因,而據實相告,又有幾個單位知道求職者的苦衷呢?我該怎么說離職原因呢?
熱心網友
建議:首先,在你去應聘前通過各方信息使你知道這份工作比較適合你,你也喜歡這份工作,而且你有信心能做好這份工作。因此,在你的應聘材料及應聘現場你就可以根據現應聘的崗位要求對你所經歷的從業經驗和離職原因進行修飾,當然,這必須與你的工作能力相適應,否則會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較大的反差(如果你的業績與公司對你期望的業績相差較遠時)。
熱心網友
講實話,但可稍稍加以委婉一些。
熱心網友
別寫那么多工作經驗。
熱心網友
講實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