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協議離婚,離婚時妻子已長期失業在家,所以在財產分割和支付孩子贍養費上,我做了很大讓步。可是,離婚后不久,我前妻找到了工作,收入水平中上。我想重新分割財產和減少贍養費,請問在法律上行得通嗎?我該怎么做?
熱心網友
與其在后悔中耗費時間,或者再為之爭取,不如把精力都用到掙錢上,男子漢大丈夫,何必在這點錢上斤斤計較,再說也不是給了別人,給她等于是給了你們自己的孩子!把掙錢的目光投向未來,投向事業,不要只停留在過去和她身上.
熱心網友
不行
熱心網友
當然不可以了.
熱心網友
算了!畢竟是夫妻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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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了
熱心網友
如果是你提出離婚,多給她一些財產也是應該的,就算是補償吧.一個女人帶著個孩子生活是很不容易的,她再嫁的機會也會大大減少了.另外,多給的錢她又不會亂花,只能是讓孩子過得更好點,而不會去養小白臉.從這個意義上講,錢在誰那里又有什么關系呢.既然是合合氣氣地離了,就不要再因為這點財產反目成仇了.
熱心網友
找律師,從新起述到法院,ok。
熱心網友
可以得,不但有樓上兄弟說的那種情況,還有就是舉例申訴,兩年內上訴到高一級法院重判
熱心網友
可以的,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在離婚后一年內都可以到法院要求重新判決。你自己看看你們離婚滿一年了沒,如果超過1年就不能反悔了。
熱心網友
不可以了,都已經離了.
熱心網友
世間沒有后悔藥,
熱心網友
已經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