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的單位96年分給他一套住房,由于他當時住在爺爺家,便將該房讓我們家住,9年來,該房相關手續(xù)費用以及房子內部裝修等一切相關的數萬元錢全部由我媽媽獨自支付?,F在叔叔想要回此套住房,但只同意給我媽媽1.5萬元作為補償,請問,這1.5萬元是否合理?

熱心網友

根據法律來說,這套房的所有權應該是你叔叔的,而你家只是又使用權?,F在你叔叔想要回房子,那是合法的。但是應補償你家多少裝修費用,最好是協(xié)議而定

熱心網友

都是一家人不必為一兩萬元計較至于你家到底花了多少錢應該是可以估計或者測算出來的然后再根據公平原則合理分配需要注意的是畢竟你家也使用了九年另外不知道房產證是誰的名字?這個很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