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法律行為與單務法律行為如何劃分?要式法律行為與非要式法律行為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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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務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雙方均負擔相應義務的法律行為,一方的義務也就是另一方的權利。單務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僅負擔義務而另一方僅享有權利的法律行為。區分: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雙務法律行為的當事人應當同時履行其義務;一方在未履行自己的義務時請求對方履行的,對方有權拒絕;一方因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不能履行義務時,對方有權依法解除法律關系并要求賠償。要式法律行為是指須采用某種特定形式的法律行為,這種法律行為不采用特定的形式不能成立生效。不要式法律行為:是指法律不要求須采用某種特定形式的法律行為,這種法律行為采用何種形式可由當事人自由決定。區分:正確確定法律行為的成立與否,對于要式法律行為,當事人若未采用法律規定的形式,則不能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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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1879 講的很全面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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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務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雙方均負擔相應義務的法律行為,一方的義務也就是另一方的權利。單務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僅負擔義務而另一方僅享有權利的法律行為。要式法律行為是指須采用某種特定形式的法律行為,這種法律行為不采用特定的形式不能成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