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姨幫我哥哥借了2萬塊錢去做生意,可是我剛聽說她是用自己名字去什么經濟公司還是什么公司借的,20%的利息,就是說每個月要還400塊錢的利息,我想請問這個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嗎?我們是不是可以只按照銀行貸款利率還錢?或者有什么更好的辦法?我并沒有在我國銀行法和貸款通則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 上看到具體的禁止高利貸的文字,您能不能提供呢? 如果我要是按銀行利率還貸,貸方不同意,又該怎么辦呢?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呢?謝謝!
熱心網友
超過四倍就違法,但是無論怎么算一個月也不是400快利息
熱心網友
高利貸的問題很難解決,法律的漏洞很容易鉆。一般放高利貸的直接在借款合同上把屬于利息那部分寫在一起了,比如你借1萬,利息要2000,就會寫成借款1萬2千元,此類的辦法。高利貸就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自己也有責任,并沒有人逼你借錢!
熱心網友
違法是確定的,一般來說,民間借貸的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這是法律規定.
熱心網友
違法是確定的,主要是借貸的利息范圍超過國家規定。一般來說,民間借貸的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熱心網友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不知道你所借的是幾年貸款,你可以按照你借貸的利率與銀行的同期貸款進行比較,如果你借貨利率是銀行的四倍以上的,就屬于高利貸,該利息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你只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歸還。但我還是勸你不要去借高利貸,一般進行此類貸款業務的單位或個人,都是有一定背景或地位的,你即使到期沒有按高利貸償還借款,但對方肯定是不會善罷干休,得罪這樣的人是不合算的。具體的規定可見以下網址
熱心網友
肯定啦!你完全可以到法院告那個公司的.要按銀行利率還為什么不向銀行貸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