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是再婚的,當時女方帶來一個女兒,為17歲。老公的哥哥在公公再婚前幫他買了套房子(付房款在婚前),但房產證是在婚后辦的,寫的是公公的名字。現公公因車禍去世,肇事賠款為16萬,房子現估價為20萬。公公在再婚前欠債16萬,再婚后又欠債約10萬。請問:(1)欠債該如何償還?   (2)老公,老公哥哥,再婚的女方和她的女兒,4人該如何分配遺產?   (3)當時辦后事的我們先墊了3萬元出來,但未寫字據,現那個女人不承認,我們該怎么辦?   (4)公公的單位撥了1.6萬元的喪葬費下來,但那女人說已經拿來用于還債務了,卻沒有任何字據,我們該怎么辦?   (5)收進來的白包那個女人也放著不肯拿出來,我們該怎么辦?   (6)公公婚后的債務其中有5萬元是用于給那個女人的女兒買房子,我們也必須承擔嗎?   (7)我們有沒有辦法查公公是否銀行有存款?(因為照那個女人說是只有債務,但公公的月收入是比較高的,根本不可能會出現這么多的債務)。盼復!謝謝!

熱心網友

1、債務26萬(包括婚前欠債16萬,再婚后又欠債約10萬)從遺產中扣除,遺產已經發(fā)生繼承的由遺產繼承人償還。但償還限額僅僅以債務人生前所遺留遺產為限。 2、再婚前的個人財產由老公和老公的哥哥繼承如果沒有其他子女和繼承人。再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中肇事賠款為16萬、1。6萬元喪葬費其個人部分由妻子,子女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共同繼承。不要忽略了死者的再婚的妻子。 3、有其他證據證明的可以從遺產中扣除,所以墊付的三萬元應當有證據可以證明。 4、銀行的存款可以要求再婚的女方提供證據,否則由那筆錢的保管人負責,保管人有義務提供錢的去向,因為那也是遺產一部分,未分割前是屬于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5、白包屬于風俗習慣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可以按當地風俗處理。如果當地風俗是由死者直系親屬分的話,有證據證明確實數額,可以請求法院按共同財產分割。 6、你們不用承擔死者的任何債務,父債子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債務是由遺產償還的。已發(fā)生繼承的遺產,由繼承人以繼承的遺產為限償還債務。本案中,5萬元有一半是夫妻共同財產,即2。5萬要由妻子承擔,2。5萬由遺產中償還;但是,你公公是以個人財產負債的要全部由遺產償還。 7、需要直接證據證明銀行存款,如存折。可以拿著民政部門開的死亡證明書到銀行查詢死者名義的存款,理由是合法的財產繼承人。根據v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死者死亡后遺產的直接保管人要證明接手時遺產的實際數量,繼承發(fā)生時如數量與有確鑿證據證明的不符合,保管人有解釋合理去向的義務,不能解釋的,保管人負責賠償。

熱心網友

1、債務從遺產中扣除,遺產已經發(fā)生繼承的由遺產繼承人償還。但償還限額僅僅以債務人生前所遺留遺產為限。2、再婚前的個人財產由老公和老公的哥哥繼承如果沒有其他子女和繼承人。再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中其個人部分由妻子,子女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共同繼承。不要忽略了死者的再婚的妻子。3、有其他證據證明的可以從遺產中扣除,如買東西的收據,證人證言等等。沒有的話就沒辦法了,只能認了,下次注意就是了。4、要求她提供證據,否則由那筆錢的保管人負責,保管人有義務提供錢的去向,因為那也是遺產一部分,未分割前是屬于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5、這就屬于風俗的事情了,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按當地風俗辦理。如果當地風俗是由死者直系親屬分的話,有證據證明確實數額,可以要求法院按共同財產分割。6、你們不用承擔死者的任何債務,父債子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債務是由遺產償還的。已發(fā)生繼承的遺產,由繼承人以繼承的遺產為限償還債務。本案中,5萬元有一半是夫妻共同財產,即2。5萬要由妻子承擔,2。5萬由遺產中償還。但是,你公公是以個人財產負債的要全部由遺產償還,個人財產指再婚前的財產,或軍人的死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工傷傷殘補助金等人身附屬性財產或者結婚時有協議屬于個人財產的部分。7、這需要直接證據證明銀行存款,如存折。可以拿著民政部門開的死亡證明書到銀行查詢死者名義的存款,借口是合法的財產繼承。死者死亡后遺產的直接保管人要證明接手時遺產的實際數量,繼承發(fā)生時如數量與有確鑿證據證明的不符合,保管人有解釋合理去向的義務,不能解釋的,保管人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