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剛剛成立的外貿企業,開業前的酬辦費用一共20000多元,不算太多,而且不夠計入固定資產,也就是一些桌椅板凳,我說問問稅務局的專管員,他只要同意一次計入管理費用就行了。可老板要把這些費用留到明年去報,這樣可以嗎?我覺得跨年度了不行。還有問問企業的開辦費是在企業開始經營的時候一次計入管理費用,還是有收入的時候一次計入管理費用呀。如果是后者,就沒什么了,但如果是前者,有什么辦法嗎?
熱心網友
這樣的支出直接列入開辦費,沒必要進低值品計算,并在開始經營(不是有營業額)的當月轉入管理費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再做調整就行,由于是全額列入費用稅前抵扣,企業只是納稅抵扣時間上的差異,不會多交所得稅。況且,發生在今年的開辦期間的費用,也不可以留在明年的在營業期間的當期費用支出,在嚴格的所得稅審計里,這項支出不能進入明年的稅前費用扣除,企業反而會多交所得稅。
熱心網友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不得計入開辦費: (1)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 (2)由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 (3)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如果企業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由此可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攤銷的開辦費應從生產經營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貴公司的業務發生時候,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攤消時: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以后每月做相同的分錄就可以了。注意將桌椅板凳的明細登記到低值易耗品的備查帳作為管理就OK了。
熱心網友
沒有開辦費說不過去.按規定五年攤銷,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是指股份制企業,但會計與稅務對此規定又不同.其它企業經稅務局批準也可一次性返銷.除非你將這些東西入到開辦費中.而在經營時做為低值易耗品入賬.一年內攤銷
熱心網友
桌椅板凳的作為低值易耗品來進行分攤好了
熱心網友
資產應記入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費用記入開辦費,開辦后次月一次記入管理費用,月末轉利潤借方。03年規定不得分期攤銷。會計和稅務不一致,按會計走,年末做納稅調整。
熱心網友
(1)你可以把你公司的2萬多元的費用放入低值易耗品,分12個月進行攤銷。我想2萬多元的東西叫你公司在一個月內承擔,稅務局的做法明顯欠妥。建議你可以和你老板商量一下,對稅務專員進行一下“投資”,這樣稅務方面就不會太為難你了。畢竟你是新開公司 ,以后用得著稅務專員的地方還很多。(2)企業開辦費用在發生時掛帳,在經營月份的第一個月一筆攤銷(小金額的話),也可以最多分五年攤銷(金額大的話),我指的經營月份的第一個月是指你公司正式開始進行稅務申報的那個月份。你公司2萬元的錢有點不多不少。作為你老板想放到明年攤銷可以理解。如果你決定將該筆費用放入開辦費用的話,建議你同樣可以將該筆開辦費用分一年攤銷。
熱心網友
一些桌椅板凳的費用可以作為低值易耗品來進行分攤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