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租用老板的房子用于出租合同期限5年,如果他提前收回,(開始租的人房子押金很少),后別人轉給了我,合同也和老板重簽了,那么我能不能將我自己從別人轉讓給我的價很高能不能全部要回?2、如果生意不好我想轉讓出去(別人以同樣的租金給房東),房東不同意轉讓有不有理由?3、問下暫住證問題治安隊有權到出租房內要求開別人的房間查證嗎?(里面沒有人)謝謝!
熱心網友
1.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子,該租賃合同即經結束,你可以向他主張違約金;至于后來重簽合同,那是另一個合同的問題了,跟前面的合同沒有關系。2.法律上講“買賣不破租賃”,即你轉讓房子只要不影響租賃者,就是可以的,(但這里承租人有一個優先購買權的問題,也就是說同等條件下他不買你才可以賣別人)誰買下你的房子,你和承租人的合同對他有效。但在這個過程中,你應該提前告知承租人房子轉讓的情況。3.你把房子出租,應該留下承租人的證件的復印件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