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前辦的購房合同,結婚登記后取得房產證,房產屬于婚前還是婚后財產請提供具體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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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房屋是在結婚登記前購置(已全部付清房款),房產證在婚后取得的話,那么該房產屬于婚前財產。但假如該房產的首付款由一方支付,余款系用雙方共同財產支付,則首付款部分屬于婚前財產,歸出資人所有,其他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二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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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種情況,房產的預付款應視為一方的私有財產,登記后的月供為夫妻雙方的財產.如果預付款款是通過銀行劃帳,那么交易記錄就可作為證據,如果是直接給付現金,就很難說明是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后財產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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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前財產論,但雙方約定的除外。按《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重大財產經過8年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論,雙方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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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系用婚前財產購買下來的,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是否為婚前財產并不已是否辦理房產證為依據,而是以該房產的購買款是否為婚前的個人財產為依據。如果無法劃清雙方出款比例,也可拿出當時出資的證明來確定,如果無任何證據證明該筆房款是雙方共同所出,建議你辦理共同房產共同共有產權證?;螂p方簽訂該房產為共同共有的協議并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