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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怎樣辦理特種金融債券托管手續?答:為防止偽造和欺詐風險,債券的托管工作將在發債機構的參與配合下進行。  《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發布以后發行的債券,持有人在發債機構處辦理認購繳款手續的同時,按以下流程直接辦理托管手續:持有人已在中央結算公司開立債券托管帳戶的,向發債機構出示開戶確認書,發債機構留存復印件; 持有人未在中央結算公司開戶的,應同時向發債機構提交開戶申請材料; 發債機構填寫中央結算公司統一印制的特種金融債券托管憑證,持有人填寫授權中央結算公司代為行使抵(質)押權授權委托書,填寫托管憑證時,已開戶的,應填寫托管帳號,未開戶的在托管帳號欄內填“尚未開戶”; 發債機構經審核后,向持有人出具由其簽章的債券托管憑證第三聯,第二聯由發債機構留存; 發債機構編制持有人名冊,連同債券托管憑證第一聯和開戶申請材料交中央結算公司; 中央結算公司收到發債機構送交的上述材料并對其審核后,為未開戶的持有人開立債券托管帳戶,根據持有人名冊將各持有人申請托管的債券記入其債券托管帳戶,向持有人簽發債券托管余額確認書和開戶確認書。     《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發布以前已發行在外的債券,按以下程序辦理托管手續:抵(質)押協議簽訂后,發債機構應在《中國證券報》或《金融時報》上刊登公告,或用信函方式通知持有人將其待有的債券托管于中央結算公司,該公告內容應經中央結算公司問意; 持有人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攜認購的債券實物券原件到原發債機構提出托管申請,持有人已經在中央結算公司開立債券托管帳戶的,應向發債機構提交中央結算公司簽發的開戶確認書復印件,未開戶的,應同時辦理開戶手續; 發債機構審核持有人開戶材料無誤后,債券托管與新發行債券的托管流程相同,債券為實物券的,發債機構應收存并檢核托管實物券,在填寫托管憑證時,同時填寫特種金融債實物券明細表,附于托管憑證后,實物券由發債機構收存后統一移交中央結算公司保管; 上述債券實物券原則上不再辦理提券出庫手續。   個人認購債券的托管,中央結算公司另行制定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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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偽造和欺詐風險,債券的托管工作將在發債機構的參與配合下進行。  《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發布以后發行的債券,持有人在發債機構處辦理認購繳款手續的同時,按以下流程直接辦理托管手續:持有人已在中央結算公司開立債券托管帳戶的,向發債機構出示開戶確認書,發債機構留存復印件; 持有人未在中央結算公司開戶的,應同時向發債機構提交開戶申請材料; 發債機構填寫中央結算公司統一印制的特種金融債券托管憑證,持有人填寫授權中央結算公司代為行使抵(質)押權授權委托書,填寫托管憑證時,已開戶的,應填寫托管帳號,未開戶的在托管帳號欄內填“尚未開戶”; 發債機構經審核后,向持有人出具由其簽章的債券托管憑證第三聯,第二聯由發債機構留存; 發債機構編制持有人名冊,連同債券托管憑證第一聯和開戶申請材料交中央結算公司; 中央結算公司收到發債機構送交的上述材料并對其審核后,為未開戶的持有人開立債券托管帳戶,根據持有人名冊將各持有人申請托管的債券記入其債券托管帳戶,向持有人簽發債券托管余額確認書和開戶確認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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