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哈爾濱:還原真實的謝霆鋒 本報記者 張寒冰 謝霆鋒: 出道7年,我幾乎每天都睡不著覺,只能靠安眠藥,只有去年終于不用服藥了,因為拍了太多的動作片。在拍攝《新警察故事》時,有一個鏡頭是需要我從28層樓上跳下來,我記得一共跳了19次。開始還好,跳到第11次的時候,我突然看到下面的人和車都像螞蟻一樣那么小,我的腿就有些發抖,于是到一邊跟武術指導說:我還有一個妹妹在加拿大,還有一個90多歲的奶奶,還有一個爸,還有一個媽……,說到一半,武指冷不防“啪、啪”抽了我兩個耳光,大喝一聲:你給我跳!沒有辦法,我只好再一次次地跳下去。 還有一次拍我在大壩上,脖子被繩子吊著,導演嫌表情不真實,于是要求真吊,我就只好真的將繩子吊在自己脖子上,最后已經臉色發青、差點被勒死,導演覺得很滿意,才說這一條可以過了。 在影迷答謝會上,霆鋒飛起一腳將一張高過他頭頂的紙踢碎,動作十分瀟灑。可是人們并不知道,這都是他每天練功的結果。為了拍戲,霆鋒受的傷許多許多,但他始終默默承受。在他未滿18歲時,就拍攝了自己的成名作《少年古惑仔之激斗篇》,這部電影充滿暴力,以至于當年他自己都沒辦法看到自己在影片中的表現。就是在這部電影的拍攝中,霆鋒第一次受了重傷。 當時拍完一個群體激斗的場面后,我腿部受傷,噴血不止,鮮血濺得滿墻都是,武術指導簡單為我止血后,我又繼續拍戲,一直到戲拍完,劇組才送我去了醫院。醫生看過傷口告訴我說:“必須請你的家人過來,因為有可能會得破傷風,要讓監護人來決定要不要縫合傷口。”我真的不想麻煩家人,問醫生可不可以我自己決定,醫生就讓我簽字,說如果感染或出現不良反應,后果自負。我獨自坐在床上想了一會兒,最終還是拿起筆簽下了那張“生死狀”,將傷口縫合。幸運的是,后來并沒有出現不好的狀況,算是撿回一條小命。 出道至今,王菲、張柏芝……謝霆鋒身邊“女友”多多,很多人認為,謝霆鋒是個用情不專的花花公子,又或者是個不成熟的大孩子。但是,看了下面這番話,也許你會重新考量這個說話時,會用亮亮的眼睛注視著你的男子。 喜歡一個人沒有特別的原因,如果我說我喜歡長頭發的女生,那么,我只不過是喜歡這個元素,并不是喜歡這個人。我不知道喜歡她什么,我喜歡的是她的整體,她的好,她的不好,都會喜歡。這種事說時容易,也許做時難,但這就是喜歡一個人,喜歡一個人,是感覺。 霆鋒還談了許多,關于娛樂圈,關于自己,關于妹妹,…… 其實人們看到的明星,都是公司包裝的結果,那并不是真實的我們。 每次做完訪問,我回去之后都會反省,哪里如果怎樣說會更好說,下一次應該怎樣說;每年到年底的時候,我都會很害怕,不知道這一年有沒有浪費時間,會很緊張。 進入娛樂圈,就不能再回頭,這里有很多好處,為了這些好處,你要付出太多的代價,你進來了,就不能再過平凡的生活。 我不希望妹妹進入娛樂圈,我希望她做一個平凡的人。 我也并不是沒有私人空間,私底下我也玩電動,和朋友一起喝東西,和所有年輕人沒兩樣。 印象最深的是,霆鋒說自己每一部電影都會受傷,只有《無極》除外,因為這部戲中他飾演的北公爵實在太好玩兒。 其實,每個人心里都有一個北公爵,因為每個人都會有一些時候天馬行空,想一些其實蠻無聊的東西,北公爵是個想得到,辦得到的人。 說這話時,霆鋒的眼中滿是憧憬,或許,他最想做那樣的一個人吧。
熱心網友
是撞車找人頂罪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