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由原單位離職時得到的離職費,原單位分次支付,其中三分之二在婚前支付的,三分之一在婚后支付的,總金額在離職時的協議中注明,請問此離職費是否完全未女方的婚期財產,是否需要與男方簽訂書面協議.2)女方在婚前貸款購房一處,婚后繼續由女方支付按揭,此房是否需要與男方簽訂書面協議確定為女方婚前財產?3)女方在婚前出資購車一部,但是以男方的名義購買,此車的車款當時是用女方單位的支票支付的,此車時候可以簽訂書面協議確定為女方婚前財產?4)婚前男方貸款購房一處,婚前,女方向男方一次性支付10萬元人民幣,存入男方媽媽的帳戶后,由男方媽媽代表男方一次性向銀行提前還貸10萬元,請問此房怎樣劃分?5)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應該怎樣寫,婚后簽訂有效嗎?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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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后共有財產的約定。對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前、婚后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 婚前財產協議公證則是指將上述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增強該協議的公信力。日常生活中,人們習慣地簡稱為“婚前財產公證”。所以,你們結婚后簽定婚前財產協議仍然有效。 既然婚前財產協議主要是約定哪些財產是各自的財產的,那么你們只要在這個協議中寫清楚這個問題就可以了,不過應該注意一下房產證的問題。房產證最好寫上自己的名字,因為房產證是自己擁有房屋的最好證明。 (1)女方的離職費應該是女方的個人財產。(2)女方購置的房屋也是個人財產。(3)至于購車,如果用女方單位的支票是他們借的話,用婚后的共同財產來償還的話,就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總之,這個要分情況看。(4)這個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他們的可以按照出資比例來約定對房屋所有所占的份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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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結婚前進行公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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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原單位給她的離職費(全部)屬于女方個人婚前財產。2、女方婚前所購房產,如果婚后女方用離職費繳納按揭,則全部為女方婚前財產;若女方以婚后的其他收入繳納按揭,因為婚后的其他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則婚后繳納按揭的部分為共同財產。3、汽車:如果購車款在離職費中扣除,則為女方婚前財產;如果購車款不是從離職費中扣除而由婚后的收入償還借款,就是共同財產。4、男方所購房產,女方有10萬投入,應按各自投入比例分割為各自的婚前財產。5、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后共有財產的約定。對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前、婚后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婚前財產協議公證則是指將上述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既然婚前財產協議主要是約定哪些財產是各自的婚前財產,只要在這個協議中對各項財產界定清楚就可以了,不過應該注意一下房產證的問題,房產證應寫自己的名字,因為房產證是自己擁有房屋的產權證據。。
熱心網友
離職費屬于依附人身的以后生活必須費用,應該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女方購房自然屬于女方所有;但婚后添加部分應當屬于共同財產;因為婚后女方支付的收入就屬于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