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你好!向您請教一個問題。我公司有二家外貿企業,一個小規模納稅人,一個一般納稅人。現小規模納稅人公司出資辦工廠,想讓工廠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同時不想取消原公司。請問是重新注冊工廠?還是辦理變更,增加“生產經營”項目?如果變更,工廠如何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呢?是不是必須要單獨核算呢?非常感謝您的幫助!希望能得到您的指教
熱心網友
重新注冊成立工廠。
熱心網友
覺得重新注冊這個工廠為好,因為新辦企業會有很多的優惠政策。要辦理變更,實際上就是企業增加了一個分公司,或者是子公司,或是擴大生產規模了,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資格是比較簡單的,你只要到稅務局上報預測的年銷售收入超過180萬元,一般就可以了,不存在單獨核算的問題,因為原先的小規模的外貿企業和新辦的這個項目合起來是一個公司,所以是一個公司的不同帳目而已,算是固定資產增加,在建工程增加。等等,具體的會計核算不在這談。但是這樣,說句實話,不能享受到一些優惠政策,這里面實際上有很多要談的,在這里也只能大概的先略談吧。
熱心網友
看你的需要和當地的情況了.一、原小規模企業增加經營項目后申請一般納稅人,這樣你們公司還是2個企業.賬務處理也簡單點.而且你的小規模企業做外貿開不了增值稅發票留著也意義不大,不如變更.涉及退稅問題嘛二、如果你的小規模業務量特小,增加經營項目還是很難申請一般納稅人的話那建議你重新注冊一個工廠,新工廠申請一般納稅人簡單很多,條件也好低。原小規模的經營業務也可以在新工廠里體現出來,原小規模企業注銷得了。原則:公司效益 方便 申請一般納稅人的難易程度
熱心網友
小規模與一般納稅人不能同時都有。可向稅務局繼續申請升級為一般納稅人
熱心網友
重新辦理變更登記,要進行獨立核算
熱心網友
我的意見是:1、可以保留原有的小規模納稅人公司。2、但需要出資新設立一個工廠,小規模納稅人公司作為股東。一人公司的辦理要從2006年1月1日起才合法。(根據新公司法執行)3、新設立的工廠需要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需要50人,有經營場所,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等等。否則,不能直接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而要通過實際銷售達到180萬元后才能進入一般納稅人輔導期之后才予以轉正。4、提供國稅發【2004】37號文件
熱心網友
重新注冊新企業也可以,原企業增資、增相也可以。只要是符合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另外稅務部門現場核查能通過就行。若是新注冊肯定要獨立核算,因為原企業是“小納人”。如還是保留原企業,那就增加注冊資金、增加經營項目,財務方面能符合“一般人”的標準。之后向稅務部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即可。
熱心網友
重新注冊工廠
熱心網友
小規模與一般人不可同時兼有,只有重新注冊成立工廠。
熱心網友
你的意思是不是屬于小規模的企業因增加新的項目而擴大成為具有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