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征地由縣級統一征地機構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征地補償協議算否民事合同?

熱心網友

不算,是行政合同。理由:1、合同雙方不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一方是政府,一方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二者之間存在行政管理關系;2、合同的內容不是平等協商的結果,而是政府單方的具體行政行為,體現的是國家意志,作為被征地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只有接受的義務;3、征地補償金不是等價交換的結果,并不體現土地的價值,因為根據現行法律,土地所有權是禁止交易的,因此,征地補償金只是政府的一項行政給付義務。

熱心網友

屬行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