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年一月份開始給投保,但是沒有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至于那些保險卡之類的見都沒有見到)這樣算是具有法律效益嗎?算是合法的嗎?如果一旦出現離職或怎樣的情況,都屬于違反合同嗎?

熱心網友

勞動合同的成立與否與社保沒有必然聯系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沒有書面的一樣保護,因此只要有證據證明你當初同意不離職,現在離職就是違約同樣對方如果沒有按照約定兌現保險等也是違約則可以隨時離職具體請參見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