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2003年9月初辦理的結婚證的,我們的住房是老公婚前單位分得的,我想了解一下,住房的財務所有權應歸屬誰?是兩人共有還是他一個人的?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務若未公證,則屬于婚前持有人.
你可以像律師事物所咨詢嗎,我想應該兩個人都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