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是個惡棍,打過我.雖然我們協議離婚了.可他欠我十萬不還.他也確實沒錢.五歲的女兒因我不想打官司就給他了,他對孩子還不錯.但經常以各種名堂阻撓我約好的一星期見一次孩子.我恨他,可又不想打官司.工作很忙,對官司的公平也不信任,頂多各打50大板.我想等到孩子10歲時自己選擇跟我(法律好象有規定的).可孩子已喊別人媽媽了,真不知這個愿望能否實現.我該要回孩子嗎?
熱心網友
能夠要回.看你們二方誰對孩子的成長更加有利!這是其一.其二看二方的新配偶是否對孩子有不利的方面想要孩子就要打官司.不一定是各打五十的
熱心網友
如果有一方不愿離,或是在財產上達不成協議就很難離.
熱心網友
千萬不要給自己在找麻煩了,找個好男人,過幾年安穩的日子.
熱心網友
因為膽怯打官司而讓你很被動,讓你失掉了孩子,不值!就算各打50大板也要打呀,就算輸了,他也得挨50下呀,更何況你還不一定就輸呀!你真想帶孩子嗎?考慮好后果了嗎?決定要孩子就因該有勇氣打官司?。。?!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