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答:根據《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條例》適用的主體范圍是境內機構、個人、駐華機構、來華人員;《條例》適用的客體范圍是上述主體的外匯收支或外匯經營活動。這里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外匯”是廣義的概念,不僅指外幣,而且包括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外幣信用卡、郵政儲蓄憑證等)、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等形式的所有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二)保稅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區域。從區域性政策來講,保稅區是我國目前區域性政策傾斜度最大的地區。因此,保稅區外匯管理由《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來規范,不適用《條例》規定。 (三)邊境貿易和邊民互市也因其自身的特點決定對其外匯管理也應有所不同,因此,也不適用《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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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條例》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或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均適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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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條例》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或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均適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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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條例》適用的主體范圍是境內機構、個人、駐華機構、來華人員;《條例》適用的客體范圍是上述主體的外匯收支或外匯經營活動。這里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外匯”是廣義的概念,不僅指外幣,而且包括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外幣信用卡、郵政儲蓄憑證等)、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等形式的所有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二)保稅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區域。從區域性政策來講,保稅區是我國目前區域性政策傾斜度最大的地區。因此,保稅區外匯管理由《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來規范,不適用《條例》規定。 (三)邊境貿易和邊民互市也因其自身的特點決定對其外匯管理也應有所不同,因此,也不適用《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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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條例》適用的主體范圍是境內機構、個人、駐華機構、來華人員;《條例》適用的客體范圍是上述主體的外匯收支或外匯經營活動。這里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外匯”是廣義的概念,不僅指外幣,而且包括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外幣信用卡、郵政儲蓄憑證等)、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等形式的所有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二)保稅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區域。從區域性政策來講,保稅區是我國目前區域性政策傾斜度最大的地區。因此,保稅區外匯管理由《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來規范,不適用《條例》規定。 (三)邊境貿易和邊民互市也因其自身的特點決定對其外匯管理也應有所不同,因此,也不適用《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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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條例》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或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均適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