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們縣里有個人L(我朋友的親戚)自己開餐館,有一天有一幫人(幾個不知道,4個以上吧!)來吃飯,吃完后對方不付錢,于是起了爭執,對方人多圍住他打,L急情之下拿出一把刀自衛,對方一人當場死亡,之后L潛逃他鄉(L家人也聯不上他,只有他偶爾聯系他家人),請問這種情況下,L應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另外時隔幾年此案取證會很困難,請問L如果自首會不會坐牢?

熱心網友

沒有證據,事實難以澄清按國內類似案例的判決情況,L仍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且由于對方人數眾多,就舉證來說可能對L很不利

熱心網友

要看不同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正在實施的嚴重暴力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不是屬于防衛過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主要看當時公安機關的立案偵察情況及現場證據、證人證言等。不管怎樣,自首是法定減刑情節,且有利于案件的調查。

熱心網友

L在一幫人吃完后不付錢,引發的爭執中,因不堪對方人多圍住他打,情急之下拿出一把刀自衛,致對方一人當場死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尤其是在事發后L潛逃他鄉,使得公安機關正確認定案件性質、及時破案,帶來很大被動,也使自己罪上加罪。 L的情況符合《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中的防衛過當,但L因為不懂法,擔心法律懲罰而逃逸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為了L早日結束顛沛流離的逃亡生涯,也為了免除家人的牽掛,建議在L偶爾與家人聯系時,奉勸他及早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畢竟L是在遭受多人的不法侵害時,不得已作出的超過正當防衛限度的舉動,相信公安機關,乃至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在量刑時都會注意到這個情節的。假如“L的兒子在L走后正好趕到,被抓,為了保L他說是自己殺的,但警方最后確定不是他殺的,但在沒定罪的情況下被關一年多,最后花好幾萬保釋出來”屬實,那么公安機關的做法違反法律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排除L的兒子可以提起國家賠償的可能。。

熱心網友

需要證據,當時的證人是怎么表達的.如果當時對方是正在行兇的嚴重暴力犯罪,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不要坐牢,屬于正當防衛

熱心網友

一、不知道當時有沒有報案?公安機關立案了沒有?公安機關對此有否結論?這些對你所提出的問題起決定性的作用?二、如果當時對方是正在行兇的嚴重暴力犯罪,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不要坐牢。三、見刑法第20條。我是律師,若仍有疑問,可給我發信息,愿提供無償服務。

熱心網友

需要證據,當時的證人是怎么表達的。畢竟三言兩語無法表達當時的狀況。還是自首吧,因為在一些搶劫、殺人等暴力犯罪里面,使得對方死亡,仍可構成正當防衛。但如果是故意傷害罪里,則不可無限制的正當防衛。L應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法律責任;潛逃在外,即使時隔幾年,也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坐牢在所難免,自首,就可以量刑上得到從輕、減輕或免除吧!不過請個好律師;賠償對方相當金錢,讓對方消氣,使得對方不往死里整,就好辦多了!

熱心網友

傷害至死這個罪名是定了.現在只有在過失和故意兩點上做文張了.如果是過失情節,再加上投案自首,用不了幾年就出來了.防衛過當過失傷害至死的稀望大.勸他自首吧,要知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熱心網友

L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多人圍攻是法官可以考慮的情節,但對L行為的定罪性質沒有影響。L不是正當防衛。自首吧!不要指望“取證困難”會抹去其罪行!畏罪潛逃可能會加重其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