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為什么會發展?
熱心網友
中國金融為什么會發展 -------------------------------------------------------------------------------- 2003年09月02日 15:51 新浪讀書 連載:破解中國經濟之謎 出版社: 從嚴格意義上講,1978年前,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和貨幣,當時政府構筑國有金融部門的目的“是為了使其成為國有企業的資金供給部門,也就是說,國有金融安排是政府專門為國有企業融資方便而設立的配套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在當時政府集權配置資源的計劃運作機制下,金融功能內化于財政配置功能就成為邏輯之事。因此,中國的金融發展,實際上是在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從一種“制度剔除”狀態下由中央政府展開的結構性制度創設過程。中國的金融深化狀況到底如何呢?鑒于中國金融深化或發展 的政府主導特點,對中國金融深化的分析或判斷必須從政府對金融制度創設的推動分析入手。 1。政府為什么要推動金融制度創設? 中國金融發展的特殊性,是在放權讓利式的經濟改革推進過程中逐步表現出來的。放權讓利式的經濟改革,其實質是政府的退讓,而這種退讓本身是導源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產權的政府壟斷及由此決定的低效率狀況。隨著外部壓力的緩解和國有資產計劃運做低效能性的逐步暴露,計劃經濟體制固有的政府壟斷產權形式的收益結構在逐步發生著不利于政府的轉變,政府作為追求效能的理性主體,其成本---收益函數在發生著變形,因此,改變單一的國有產權形式成為一種內生的需求。而計劃經濟作為政府壟斷產權的制度安排,其最大特點和弊端就是集權性,于是,放權讓利便成為當時最直接、最穩妥、最有效和最便捷的選擇。 放權讓利式改革的最大功效,就是把原有的“集財于國”的產權運做形式變為“分財于民”的機制,從而迅速地改變了整個國民收入結構,而這種變化最大的表現就是金融資源的快速分散化,這一點從1978年居民儲蓄率占GNP的5。18%上升到1996年的56。82%可見一斑。這種國民收入結構的變化,迅速地削減著政府的財政收入,使政府控制力在下降;同時,任何改革都是社會利益和權力的結構性重組,是社會利益集團的博弈。這就決定,改革推進過程必然處于非帕累托最優狀態:一方面,隨著改革的推進,政府控制改革的成本也在不斷上升,而另一方面,政府作為主導改革的理性經濟人,其收益卻越來越小,政府要想成功地推進改革,需要有一種機制能夠不斷地汲取收益以補償非帕累托改進的損失或成本,從而在客觀上成為政府支撐改革內在力量。于是,政府出于成功推進改革的需要,開辟攫取收益的新渠道以彌補改革的成本和自身收益損失,就成為一種內生于改革的需求。 政府作為人民利益維護者的定位,收益攫取的顯性渠道是“名正言順”地存在的,也是與政府理念相違的,因此,政府擴展金融產權形式的比重以聚集分散到居民手中的金融資源,就成為一種最為便捷與合理的選擇。而政府要想通過金融有效地聚集分散的金融資源,最為有效和便捷的辦法就是增設金融機構。于是,長期處于“剔除狀態”的中國金融,隨著改革的推進便不斷獲得擴展機會,而這種擴展便集中體現為金融組織體系(尤其是銀行)的迅速擴展上。 2。金融組織擴張推動金融深化了嗎? 政府出于聚集分散的金融資源而推動的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展,因為擴展的各金融機構與中央銀行分設時沒有明晰的產權關系界定,加上“地方分支銀行對經濟管理當局的一定程度上的實際隸屬”,中央銀行實際對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無法進行有效地控制,因此并沒有推進金融真正的發展,金融實際上只是成為一種國家用于控制金融資源的制度安排功能簡單的形式轉變,即由財政控制轉為金融攫取。 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展雖然沒有推動金融的真正發展,卻直接導致三方面的量性增長:一是導致金融資產尤其是貨幣M0的急劇增長。主要是由于各級地方政府為追求本地區更大的經濟利益,竭力爭取和占有更多的金融資源和更大的信貸規模,加之“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財政支配能力的增強致使的“財政赤字金融化”;二是貨幣的超量發放。主要原因是金融分設沒有與經營機制的完善相配套,導致企業爭取資金的渠道增加,從而使貨幣超量發放,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超量貨幣支持的經濟增長”存在的原因;三是金融組織低效的數量增長。金融機構的分設或稱放權讓利式改革,由于仍然按照行政計劃設置,因為各級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實際控制度的提高,導致金融分設機構成為地方政府爭取資金的重要渠道,從而金融機構的增加并不意味著金融發展的推進或金融創新的增加,也不意味著金融變化導致的制度、資產和工具供給是對金融需求發生作用的結果,而是各種利益集團利益分割的結果,是一種“權利博弈”的產物。這三方面的擴張或所謂的深化,都只是一種量性的增長,這種增長并沒有從根本上觸動原有機制存在和運作的體制基礎,但這種變化卻使中國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形成一定規模和較為齊全的種類,貨幣化程度(M2/GNP)、金融相關比率(FIR即全部金融資產與當期GNP之比)大大提高,這是導致很多人認為中國金融發展程度很高的直接原因。 3。政府從金融深化中獲“利”多大?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改革帶來的變化,只是基于原有制度框架下金融資產的簡單擴張,表現為“超常規金融增長特征”。但這種擴張卻使得金融組織象樹根一樣深入到整個經濟的土壤里,政府象大樹一樣借助這些樹根吸取分散的金融資源,從而得以集中資金用于投資和改革成本補償。因此,從本質上來說,放權讓利式改革推進中計劃配置資源的功能被改掉的部分,卻被金融制度安排的擴展職能所取代。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說,隨著放權讓利式改革的推進,“國有金融制度安排的擴展只是改變了政府壟斷產權形式的內部結構,國有金融制度安排作為國有企業配套角色的性質并未發生改變,改變的只是其作為配套的相對重要性比以往的大大提高”。 按照上面的分析,中國金融改革的推進,實質是政府進行的產權結構及其實現形式的調整,目的是為了獲取控制金融資源的收益以支持改革,這種收益在最初金融資源表現為單一的貨幣時就成為貨幣化收益。因為獲取這種收益需要增發大量貨幣,所以很多政府的發展狀況顯示,這種收益的獲取都是以高昂的通貨膨脹為代價的,對這一點麥金農有精辟的理論分析。 按照麥金農的市場次序化理論,金融增長必須建立在平衡中央財政的基礎上,否則將會為隨之而來的高通貨膨脹所遏制。但中國在推進改革進程中,一方面攫取了巨額的貨幣化收益:一種估算認為,1978—1986年,這筆收益平均占GNP的3%左右,另一估算表明:1986-1993年它平均占GNP的5。4%,此間實際貨幣發行收益累計達8447。2億元;世界銀行甚至認為,1993年其最高額幾乎達到GDP的11%;另一方面卻又在中央財政下降同時仍保持高金融增長與低通貨膨脹的發展格局,這一點與前蘇聯和東歐等政府形成鮮明對比,因此被其稱為“中國之謎”。麥金農之所以稱中國的情況為“謎”,因為其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中國改革之初的貨幣化程度極低,根據世界銀行統計,中國1978年的貨幣化程度為25%,而俄羅斯在1990年的M2/GDP達100%,較低的貨幣化程度原本是經濟發展不成熟的反映,但正是這種不成熟,為中國在最初的一段時期內較為成功地推進改革提供了一個重要條件。如1978--1999年間,M2平均增長率為24。72%,GDP的平均增長率為9。22%,而零售物價指數平均增長率為6。29%,改革初期經濟的低貨幣化狀態使制度變遷進程得以與經濟貨幣化過程同步推進,低貨幣化經濟具有巨大的吸釋貨幣供給的功能,在獲取巨大貨幣化收益之時又有效地避免了“通貨膨脹陷阱”的困擾。在避免通貨膨脹困擾之時通過快速的金融增長獲取的巨大的貨幣化收益,無論對處于下降過程中的中央財政,還是對陷入困境和效率低下的國有經濟,都是一種及時而有力的補貼,由此產生了減輕改革阻力,尤其是維持并增強了政府這個改革推動者的改革激勵績效。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政府與金融的關系,是十分緊密的相互依存關系,這種關系的實質是政府對經濟干預形式的扭曲,正是這種扭曲的形式,導致中國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從而也決定中國金融非質性深化的特征。 。
熱心網友
中國金融為什么會發展 -------------------------------------------------------------------------------- 2003年09月02日 15:51 新浪讀書 連載:破解中國經濟之謎 出版社: 從嚴格意義上講,1978年前,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和貨幣,當時政府構筑國有金融部門的目的“是為了使其成為國有企業的資金供給部門,也就是說,國有金融安排是政府專門為國有企業融資方便而設立的配套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在當時政府集權配置資源的計劃運作機制下,金融功能內化于財政配置功能就成為邏輯之事。因此,中國的金融發展,實際上是在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從一種“制度剔除”狀態下由中央政府展開的結構性制度創設過程。中國的金融深化狀況到底如何呢?鑒于中國金融深化或發展 的政府主導特點,對中國金融深化的分析或判斷必須從政府對金融制度創設的推動分析入手。 1。政府為什么要推動金融制度創設? 中國金融發展的特殊性,是在放權讓利式的經濟改革推進過程中逐步表現出來的。放權讓利式的經濟改革,其實質是政府的退讓,而這種退讓本身是導源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產權的政府壟斷及由此決定的低效率狀況。隨著外部壓力的緩解和國有資產計劃運做低效能性的逐步暴露,計劃經濟體制固有的政府壟斷產權形式的收益結構在逐步發生著不利于政府的轉變,政府作為追求效能的理性主體,其成本---收益函數在發生著變形,因此,改變單一的國有產權形式成為一種內生的需求。而計劃經濟作為政府壟斷產權的制度安排,其最大特點和弊端就是集權性,于是,放權讓利便成為當時最直接、最穩妥、最有效和最便捷的選擇。 放權讓利式改革的最大功效,就是把原有的“集財于國”的產權運做形式變為“分財于民”的機制,從而迅速地改變了整個國民收入結構,而這種變化最大的表現就是金融資源的快速分散化,這一點從1978年居民儲蓄率占GNP的5。18%上升到1996年的56。82%可見一斑。這種國民收入結構的變化,迅速地削減著政府的財政收入,使政府控制力在下降;同時,任何改革都是社會利益和權力的結構性重組,是社會利益集團的博弈。這就決定,改革推進過程必然處于非帕累托最優狀態:一方面,隨著改革的推進,政府控制改革的成本也在不斷上升,而另一方面,政府作為主導改革的理性經濟人,其收益卻越來越小,政府要想成功地推進改革,需要有一種機制能夠不斷地汲取收益以補償非帕累托改進的損失或成本,從而在客觀上成為政府支撐改革內在力量。于是,政府出于成功推進改革的需要,開辟攫取收益的新渠道以彌補改革的成本和自身收益損失,就成為一種內生于改革的需求。 政府作為人民利益維護者的定位,收益攫取的顯性渠道是“名正言順”地存在的,也是與政府理念相違的,因此,政府擴展金融產權形式的比重以聚集分散到居民手中的金融資源,就成為一種最為便捷與合理的選擇。而政府要想通過金融有效地聚集分散的金融資源,最為有效和便捷的辦法就是增設金融機構。于是,長期處于“剔除狀態”的中國金融,隨著改革的推進便不斷獲得擴展機會,而這種擴展便集中體現為金融組織體系(尤其是銀行)的迅速擴展上。 2。金融組織擴張推動金融深化了嗎? 政府出于聚集分散的金融資源而推動的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展,因為擴展的各金融機構與中央銀行分設時沒有明晰的產權關系界定,加上“地方分支銀行對經濟管理當局的一定程度上的實際隸屬”,中央銀行實際對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無法進行有效地控制,因此并沒有推進金融真正的發展,金融實際上只是成為一種國家用于控制金融資源的制度安排功能簡單的形式轉變,即由財政控制轉為金融攫取。 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展雖然沒有推動金融的真正發展,卻直接導致三方面的量性增長:一是導致金融資產尤其是貨幣M0的急劇增長。主要是由于各級地方政府為追求本地區更大的經濟利益,竭力爭取和占有更多的金融資源和更大的信貸規模,加之“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財政支配能力的增強致使的“財政赤字金融化”;二是貨幣的超量發放。主要原因是金融分設沒有與經營機制的完善相配套,導致企業爭取資金的渠道增加,從而使貨幣超量發放,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超量貨幣支持的經濟增長”存在的原因;三是金融組織低效的數量增長。金融機構的分設或稱放權讓利式改革,由于仍然按照行政計劃設置,因為各級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實際控制度的提高,導致金融分設機構成為地方政府爭取資金的重要渠道,從而金融機構的增加并不意味著金融發展的推進或金融創新的增加,也不意味著金融變化導致的制度、資產和工具供給是對金融需求發生作用的結果,而是各種利益集團利益分割的結果,是一種“權利博弈”的產物。這三方面的擴張或所謂的深化,都只是一種量性的增長,這種增長并沒有從根本上觸動原有機制存在和運作的體制基礎,但這種變化卻使中國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形成一定規模和較為齊全的種類,貨幣化程度(M2/GNP)、金融相關比率(FIR即全部金融資產與當期GNP之比)大大提高,這是導致很多人認為中國金融發展程度很高的直接原因。 3。政府從金融深化中獲“利”多大?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改革帶來的變化,只是基于原有制度框架下金融資產的簡單擴張,表現為“超常規金融增長特征”。但這種擴張卻使得金融組織象樹根一樣深入到整個經濟的土壤里,政府象大樹一樣借助這些樹根吸取分散的金融資源,從而得以集中資金用于投資和改革成本補償。因此,從本質上來說,放權讓利式改革推進中計劃配置資源的功能被改掉的部分,卻被金融制度安排的擴展職能所取代。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說,隨著放權讓利式改革的推進,“國有金融制度安排的擴展只是改變了政府壟斷產權形式的內部結構,國有金融制度安排作為國有企業配套角色的性質并未發生改變,改變的只是其作為配套的相對重要性比以往的大大提高”。 按照上面的分析,中國金融改革的推進,實質是政府進行的產權結構及其實現形式的調整,目的是為了獲取控制金融資源的收益以支持改革,這種收益在最初金融資源表現為單一的貨幣時就成為貨幣化收益。因為獲取這種收益需要增發大量貨幣,所以很多政府的發展狀況顯示,這種收益的獲取都是以高昂的通貨膨脹為代價的,對這一點麥金農有精辟的理論分析。 按照麥金農的市場次序化理論,金融增長必須建立在平衡中央財政的基礎上,否則將會為隨之而來的高通貨膨脹所遏制。但中國在推進改革進程中,一方面攫取了巨額的貨幣化收益:一種估算認為,1978—1986年,這筆收益平均占GNP的3%左右,另一估算表明:1986-1993年它平均占GNP的5。4%,此間實際貨幣發行收益累計達8447。2億元;世界銀行甚至認為,1993年其最高額幾乎達到GDP的11%;另一方面卻又在中央財政下降同時仍保持高金融增長與低通貨膨脹的發展格局,這一點與前蘇聯和東歐等政府形成鮮明對比,因此被其稱為“中國之謎”。麥金農之所以稱中國的情況為“謎”,因為其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中國改革之初的貨幣化程度極低,根據世界銀行統計,中國1978年的貨幣化程度為25%,而俄羅斯在1990年的M2/GDP達100%,較低的貨幣化程度原本是經濟發展不成熟的反映,但正是這種不成熟,為中國在最初的一段時期內較為成功地推進改革提供了一個重要條件。如1978--1999年間,M2平均增長率為24。72%,GDP的平均增長率為9。22%,而零售物價指數平均增長率為6。29%,改革初期經濟的低貨幣化狀態使制度變遷進程得以與經濟貨幣化過程同步推進,低貨幣化經濟具有巨大的吸釋貨幣供給的功能,在獲取巨大貨幣化收益之時又有效地避免了“通貨膨脹陷阱”的困擾。在避免通貨膨脹困擾之時通過快速的金融增長獲取的巨大的貨幣化收益,無論對處于下降過程中的中央財政,還是對陷入困境和效率低下的國有經濟,都是一種及時而有力的補貼,由此產生了減輕改革阻力,尤其是維持并增強了政府這個改革推動者的改革激勵績效。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政府與金融的關系,是十分緊密的相互依存關系,這種關系的實質是政府對經濟干預形式的扭曲,正是這種扭曲的形式,導致中國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從而也決定中國金融非質性深化的特征。。
熱心網友
從嚴格意義上講,1978年前,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和貨幣,當時政府構筑國有金融部門的目的“是為了使其成為國有企業的資金供給部門,也就是說,國有金融安排是政府專門為國有企業融資方便而設立的配套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在當時政府集權配置資源的計劃運作機制下,金融功能內化于財政配置功能就成為邏輯之事。因此,中國的金融發展,實際上是在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從一種“制度剔除”狀態下由中央政府展開的結構性制度創設過程。中國的金融深化狀況到底如何呢?鑒于中國金融深化或發展 的政府主導特點,對中國金融深化的分析或判斷必須從政府對金融制度創設的推動分析入手。 1。政府為什么要推動金融制度創設? 中國金融發展的特殊性,是在放權讓利式的經濟改革推進過程中逐步表現出來的。放權讓利式的經濟改革,其實質是政府的退讓,而這種退讓本身是導源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產權的政府壟斷及由此決定的低效率狀況。隨著外部壓力的緩解和國有資產計劃運做低效能性的逐步暴露,計劃經濟體制固有的政府壟斷產權形式的收益結構在逐步發生著不利于政府的轉變,政府作為追求效能的理性主體,其成本---收益函數在發生著變形,因此,改變單一的國有產權形式成為一種內生的需求。而計劃經濟作為政府壟斷產權的制度安排,其最大特點和弊端就是集權性,于是,放權讓利便成為當時最直接、最穩妥、最有效和最便捷的選擇。 放權讓利式改革的最大功效,就是把原有的“集財于國”的產權運做形式變為“分財于民”的機制,從而迅速地改變了整個國民收入結構,而這種變化最大的表現就是金融資源的快速分散化,這一點從1978年居民儲蓄率占GNP的5。18%上升到1996年的56。82%可見一斑。這種國民收入結構的變化,迅速地削減著政府的財政收入,使政府控制力在下降;同時,任何改革都是社會利益和權力的結構性重組,是社會利益集團的博弈。這就決定,改革推進過程必然處于非帕累托最優狀態:一方面,隨著改革的推進,政府控制改革的成本也在不斷上升,而另一方面,政府作為主導改革的理性經濟人,其收益卻越來越小,政府要想成功地推進改革,需要有一種機制能夠不斷地汲取收益以補償非帕累托改進的損失或成本,從而在客觀上成為政府支撐改革內在力量。于是,政府出于成功推進改革的需要,開辟攫取收益的新渠道以彌補改革的成本和自身收益損失,就成為一種內生于改革的需求。 政府作為人民利益維護者的定位,收益攫取的顯性渠道是“名正言順”地存在的,也是與政府理念相違的,因此,政府擴展金融產權形式的比重以聚集分散到居民手中的金融資源,就成為一種最為便捷與合理的選擇。而政府要想通過金融有效地聚集分散的金融資源,最為有效和便捷的辦法就是增設金融機構。于是,長期處于“剔除狀態”的中國金融,隨著改革的推進便不斷獲得擴展機會,而這種擴展便集中體現為金融組織體系(尤其是銀行)的迅速擴展上。 2。金融組織擴張推動金融深化了嗎? 政府出于聚集分散的金融資源而推動的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展,因為擴展的各金融機構與中央銀行分設時沒有明晰的產權關系界定,加上“地方分支銀行對經濟管理當局的一定程度上的實際隸屬”,中央銀行實際對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無法進行有效地控制,因此并沒有推進金融真正的發展,金融實際上只是成為一種國家用于控制金融資源的制度安排功能簡單的形式轉變,即由財政控制轉為金融攫取。 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展雖然沒有推動金融的真正發展,卻直接導致三方面的量性增長:一是導致金融資產尤其是貨幣M0的急劇增長。主要是由于各級地方政府為追求本地區更大的經濟利益,竭力爭取和占有更多的金融資源和更大的信貸規模,加之“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財政支配能力的增強致使的“財政赤字金融化”;二是貨幣的超量發放。主要原因是金融分設沒有與經營機制的完善相配套,導致企業爭取資金的渠道增加,從而使貨幣超量發放,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超量貨幣支持的經濟增長”存在的原因;三是金融組織低效的數量增長。金融機構的分設或稱放權讓利式改革,由于仍然按照行政計劃設置,因為各級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實際控制度的提高,導致金融分設機構成為地方政府爭取資金的重要渠道,從而金融機構的增加并不意味著金融發展的推進或金融創新的增加,也不意味著金融變化導致的制度、資產和工具供給是對金融需求發生作用的結果,而是各種利益集團利益分割的結果,是一種“權利博弈”的產物。這三方面的擴張或所謂的深化,都只是一種量性的增長,這種增長并沒有從根本上觸動原有機制存在和運作的體制基礎,但這種變化卻使中國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形成一定規模和較為齊全的種類,貨幣化程度(M2/GNP)、金融相關比率(FIR即全部金融資產與當期GNP之比)大大提高,這是導致很多人認為中國金融發展程度很高的直接原因。 3。政府從金融深化中獲“利”多大?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改革帶來的變化,只是基于原有制度框架下金融資產的簡單擴張,表現為“超常規金融增長特征”。但這種擴張卻使得金融組織象樹根一樣深入到整個經濟的土壤里,政府象大樹一樣借助這些樹根吸取分散的金融資源,從而得以集中資金用于投資和改革成本補償。因此,從本質上來說,放權讓利式改革推進中計劃配置資源的功能被改掉的部分,卻被金融制度安排的擴展職能所取代。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說,隨著放權讓利式改革的推進,“國有金融制度安排的擴展只是改變了政府壟斷產權形式的內部結構,國有金融制度安排作為國有企業配套角色的性質并未發生改變,改變的只是其作為配套的相對重要性比以往的大大提高”。 按照上面的分析,中國金融改革的推進,實質是政府進行的產權結構及其實現形式的調整,目的是為了獲取控制金融資源的收益以支持改革,這種收益在最初金融資源表現為單一的貨幣時就成為貨幣化收益。因為獲取這種收益需要增發大量貨幣,所以很多政府的發展狀況顯示,這種收益的獲取都是以高昂的通貨膨脹為代價的,對這一點麥金農有精辟的理論分析。 按照麥金農的市場次序化理論,金融增長必須建立在平衡中央財政的基礎上,否則將會為隨之而來的高通貨膨脹所遏制。但中國在推進改革進程中,一方面攫取了巨額的貨幣化收益:一種估算認為,1978—1986年,這筆收益平均占GNP的3%左右,另一估算表明:1986-1993年它平均占GNP的5。4%,此間實際貨幣發行收益累計達8447。2億元;世界銀行甚至認為,1993年其最高額幾乎達到GDP的11%;另一方面卻又在中央財政下降同時仍保持高金融增長與低通貨膨脹的發展格局,這一點與前蘇聯和東歐等政府形成鮮明對比,因此被其稱為“中國之謎”。麥金農之所以稱中國的情況為“謎”,因為其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中國改革之初的貨幣化程度極低,根據世界銀行統計,中國1978年的貨幣化程度為25%,而俄羅斯在1990年的M2/GDP達100%,較低的貨幣化程度原本是經濟發展不成熟的反映,但正是這種不成熟,為中國在最初的一段時期內較為成功地推進改革提供了一個重要條件。如1978--1999年間,M2平均增長率為24。72%,GDP的平均增長率為9。22%,而零售物價指數平均增長率為6。29%,改革初期經濟的低貨幣化狀態使制度變遷進程得以與經濟貨幣化過程同步推進,低貨幣化經濟具有巨大的吸釋貨幣供給的功能,在獲取巨大貨幣化收益之時又有效地避免了“通貨膨脹陷阱”的困擾。在避免通貨膨脹困擾之時通過快速的金融增長獲取的巨大的貨幣化收益,無論對處于下降過程中的中央財政,還是對陷入困境和效率低下的國有經濟,都是一種及時而有力的補貼,由此產生了減輕改革阻力,尤其是維持并增強了政府這個改革推動者的改革激勵績效。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政府與金融的關系,是十分緊密的相互依存關系,這種關系的實質是政府對經濟干預形式的扭曲,正是這種扭曲的形式,導致中國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從而也決定中國金融非質性深化的特征。。
熱心網友
中國金融為什么會發展 -------------------------------------------------------------------------------- 2003年09月02日 15:51 新浪讀書 連載:破解中國經濟之謎 出版社: 從嚴格意義上講,1978年前,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和貨幣,當時政府構筑國有金融部門的目的“是為了使其成為國有企業的資金供給部門,也就是說,國有金融安排是政府專門為國有企業融資方便而設立的配套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在當時政府集權配置資源的計劃運作機制下,金融功能內化于財政配置功能就成為邏輯之事。因此,中國的金融發展,實際上是在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從一種“制度剔除”狀態下由中央政府展開的結構性制度創設過程。中國的金融深化狀況到底如何呢?鑒于中國金融深化或發展 的政府主導特點,對中國金融深化的分析或判斷必須從政府對金融制度創設的推動分析入手。 1。政府為什么要推動金融制度創設? 中國金融發展的特殊性,是在放權讓利式的經濟改革推進過程中逐步表現出來的。放權讓利式的經濟改革,其實質是政府的退讓,而這種退讓本身是導源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產權的政府壟斷及由此決定的低效率狀況。隨著外部壓力的緩解和國有資產計劃運做低效能性的逐步暴露,計劃經濟體制固有的政府壟斷產權形式的收益結構在逐步發生著不利于政府的轉變,政府作為追求效能的理性主體,其成本---收益函數在發生著變形,因此,改變單一的國有產權形式成為一種內生的需求。而計劃經濟作為政府壟斷產權的制度安排,其最大特點和弊端就是集權性,于是,放權讓利便成為當時最直接、最穩妥、最有效和最便捷的選擇。 放權讓利式改革的最大功效,就是把原有的“集財于國”的產權運做形式變為“分財于民”的機制,從而迅速地改變了整個國民收入結構,而這種變化最大的表現就是金融資源的快速分散化,這一點從1978年居民儲蓄率占GNP的5。18%上升到1996年的56。82%可見一斑。這種國民收入結構的變化,迅速地削減著政府的財政收入,使政府控制力在下降;同時,任何改革都是社會利益和權力的結構性重組,是社會利益集團的博弈。這就決定,改革推進過程必然處于非帕累托最優狀態:一方面,隨著改革的推進,政府控制改革的成本也在不斷上升,而另一方面,政府作為主導改革的理性經濟人,其收益卻越來越小,政府要想成功地推進改革,需要有一種機制能夠不斷地汲取收益以補償非帕累托改進的損失或成本,從而在客觀上成為政府支撐改革內在力量。于是,政府出于成功推進改革的需要,開辟攫取收益的新渠道以彌補改革的成本和自身收益損失,就成為一種內生于改革的需求。 政府作為人民利益維護者的定位,收益攫取的顯性渠道是“名正言順”地存在的,也是與政府理念相違的,因此,政府擴展金融產權形式的比重以聚集分散到居民手中的金融資源,就成為一種最為便捷與合理的選擇。而政府要想通過金融有效地聚集分散的金融資源,最為有效和便捷的辦法就是增設金融機構。于是,長期處于“剔除狀態”的中國金融,隨著改革的推進便不斷獲得擴展機會,而這種擴展便集中體現為金融組織體系(尤其是銀行)的迅速擴展上。 2。金融組織擴張推動金融深化了嗎? 政府出于聚集分散的金融資源而推動的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展,因為擴展的各金融機構與中央銀行分設時沒有明晰的產權關系界定,加上“地方分支銀行對經濟管理當局的一定程度上的實際隸屬”,中央銀行實際對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無法進行有效地控制,因此并沒有推進金融真正的發展,金融實際上只是成為一種國家用于控制金融資源的制度安排功能簡單的形式轉變,即由財政控制轉為金融攫取。 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展雖然沒有推動金融的真正發展,卻直接導致三方面的量性增長:一是導致金融資產尤其是貨幣M0的急劇增長。主要是由于各級地方政府為追求本地區更大的經濟利益,竭力爭取和占有更多的金融資源和更大的信貸規模,加之“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財政支配能力的增強致使的“財政赤字金融化”;二是貨幣的超量發放。主要原因是金融分設沒有與經營機制的完善相配套,導致企業爭取資金的渠道增加,從而使貨幣超量發放,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超量貨幣支持的經濟增長”存在的原因;三是金融組織低效的數量增長。金融機構的分設或稱放權讓利式改革,由于仍然按照行政計劃設置,因為各級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實際控制度的提高,導致金融分設機構成為地方政府爭取資金的重要渠道,從而金融機構的增加并不意味著金融發展的推進或金融創新的增加,也不意味著金融變化導致的制度、資產和工具供給是對金融需求發生作用的結果,而是各種利益集團利益分割的結果,是一種“權利博弈”的產物。這三方面的擴張或所謂的深化,都只是一種量性的增長,這種增長并沒有從根本上觸動原有機制存在和運作的體制基礎,但這種變化卻使中國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形成一定規模和較為齊全的種類,貨幣化程度(M2/GNP)、金融相關比率(FIR即全部金融資產與當期GNP之比)大大提高,這是導致很多人認為中國金融發展程度很高的直接原因。 3。政府從金融深化中獲“利”多大?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改革帶來的變化,只是基于原有制度框架下金融資產的簡單擴張,表現為“超常規金融增長特征”。但這種擴張卻使得金融組織象樹根一樣深入到整個經濟的土壤里,政府象大樹一樣借助這些樹根吸取分散的金融資源,從而得以集中資金用于投資和改革成本補償。因此,從本質上來說,放權讓利式改革推進中計劃配置資源的功能被改掉的部分,卻被金融制度安排的擴展職能所取代。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說,隨著放權讓利式改革的推進,“國有金融制度安排的擴展只是改變了政府壟斷產權形式的內部結構,國有金融制度安排作為國有企業配套角色的性質并未發生改變,改變的只是其作為配套的相對重要性比以往的大大提高”。 按照上面的分析,中國金融改革的推進,實質是政府進行的產權結構及其實現形式的調整,目的是為了獲取控制金融資源的收益以支持改革,這種收益在最初金融資源表現為單一的貨幣時就成為貨幣化收益。因為獲取這種收益需要增發大量貨幣,所以很多政府的發展狀況顯示,這種收益的獲取都是以高昂的通貨膨脹為代價的,對這一點麥金農有精辟的理論分析。 按照麥金農的市場次序化理論,金融增長必須建立在平衡中央財政的基礎上,否則將會為隨之而來的高通貨膨脹所遏制。但中國在推進改革進程中,一方面攫取了巨額的貨幣化收益:一種估算認為,1978—1986年,這筆收益平均占GNP的3%左右,另一估算表明:1986-1993年它平均占GNP的5。4%,此間實際貨幣發行收益累計達8447。2億元;世界銀行甚至認為,1993年其最高額幾乎達到GDP的11%;另一方面卻又在中央財政下降同時仍保持高金融增長與低通貨膨脹的發展格局,這一點與前蘇聯和東歐等政府形成鮮明對比,因此被其稱為“中國之謎”。麥金農之所以稱中國的情況為“謎”,因為其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中國改革之初的貨幣化程度極低,根據世界銀行統計,中國1978年的貨幣化程度為25%,而俄羅斯在1990年的M2/GDP達100%,較低的貨幣化程度原本是經濟發展不成熟的反映,但正是這種不成熟,為中國在最初的一段時期內較為成功地推進改革提供了一個重要條件。如1978--1999年間,M2平均增長率為24。72%,GDP的平均增長率為9。22%,而零售物價指數平均增長率為6。29%,改革初期經濟的低貨幣化狀態使制度變遷進程得以與經濟貨幣化過程同步推進,低貨幣化經濟具有巨大的吸釋貨幣供給的功能,在獲取巨大貨幣化收益之時又有效地避免了“通貨膨脹陷阱”的困擾。在避免通貨膨脹困擾之時通過快速的金融增長獲取的巨大的貨幣化收益,無論對處于下降過程中的中央財政,還是對陷入困境和效率低下的國有經濟,都是一種及時而有力的補貼,由此產生了減輕改革阻力,尤其是維持并增強了政府這個改革推動者的改革激勵績效。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政府與金融的關系,是十分緊密的相互依存關系,這種關系的實質是政府對經濟干預形式的扭曲,正是這種扭曲的形式,導致中國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從而也決定中國金融非質性深化的特征。。
熱心網友
從嚴格意義上講,1978年前,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和貨幣,當時政府構筑國有金融部門的目的“是為了使其成為國有企業的資金供給部門,也就是說,國有金融安排是政府專門為國有企業融資方便而設立的配套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在當時政府集權配置資源的計劃運作機制下,金融功能內化于財政配置功能就成為邏輯之事。因此,中國的金融發展,實際上是在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從一種“制度剔除”狀態下由中央政府展開的結構性制度創設過程。中國的金融深化狀況到底如何呢?鑒于中國金融深化或發展 的政府主導特點,對中國金融深化的分析或判斷必須從政府對金融制度創設的推動分析入手。 1。政府為什么要推動金融制度創設? 中國金融發展的特殊性,是在放權讓利式的經濟改革推進過程中逐步表現出來的。放權讓利式的經濟改革,其實質是政府的退讓,而這種退讓本身是導源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產權的政府壟斷及由此決定的低效率狀況。隨著外部壓力的緩解和國有資產計劃運做低效能性的逐步暴露,計劃經濟體制固有的政府壟斷產權形式的收益結構在逐步發生著不利于政府的轉變,政府作為追求效能的理性主體,其成本---收益函數在發生著變形,因此,改變單一的國有產權形式成為一種內生的需求。而計劃經濟作為政府壟斷產權的制度安排,其最大特點和弊端就是集權性,于是,放權讓利便成為當時最直接、最穩妥、最有效和最便捷的選擇。 放權讓利式改革的最大功效,就是把原有的“集財于國”的產權運做形式變為“分財于民”的機制,從而迅速地改變了整個國民收入結構,而這種變化最大的表現就是金融資源的快速分散化,這一點從1978年居民儲蓄率占GNP的5。18%上升到1996年的56。82%可見一斑。這種國民收入結構的變化,迅速地削減著政府的財政收入,使政府控制力在下降;同時,任何改革都是社會利益和權力的結構性重組,是社會利益集團的博弈。這就決定,改革推進過程必然處于非帕累托最優狀態:一方面,隨著改革的推進,政府控制改革的成本也在不斷上升,而另一方面,政府作為主導改革的理性經濟人,其收益卻越來越小,政府要想成功地推進改革,需要有一種機制能夠不斷地汲取收益以補償非帕累托改進的損失或成本,從而在客觀上成為政府支撐改革內在力量。于是,政府出于成功推進改革的需要,開辟攫取收益的新渠道以彌補改革的成本和自身收益損失,就成為一種內生于改革的需求。 政府作為人民利益維護者的定位,收益攫取的顯性渠道是“名正言順”地存在的,也是與政府理念相違的,因此,政府擴展金融產權形式的比重以聚集分散到居民手中的金融資源,就成為一種最為便捷與合理的選擇。而政府要想通過金融有效地聚集分散的金融資源,最為有效和便捷的辦法就是增設金融機構。于是,長期處于“剔除狀態”的中國金融,隨著改革的推進便不斷獲得擴展機會,而這種擴展便集中體現為金融組織體系(尤其是銀行)的迅速擴展上。 2。金融組織擴張推動金融深化了嗎? 政府出于聚集分散的金融資源而推動的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展,因為擴展的各金融機構與中央銀行分設時沒有明晰的產權關系界定,加上“地方分支銀行對經濟管理當局的一定程度上的實際隸屬”,中央銀行實際對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無法進行有效地控制,因此并沒有推進金融真正的發展,金融實際上只是成為一種國家用于控制金融資源的制度安排功能簡單的形式轉變,即由財政控制轉為金融攫取。 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展雖然沒有推動金融的真正發展,卻直接導致三方面的量性增長:一是導致金融資產尤其是貨幣M0的急劇增長。主要是由于各級地方政府為追求本地區更大的經濟利益,竭力爭取和占有更多的金融資源和更大的信貸規模,加之“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財政支配能力的增強致使的“財政赤字金融化”;二是貨幣的超量發放。主要原因是金融分設沒有與經營機制的完善相配套,導致企業爭取資金的渠道增加,從而使貨幣超量發放,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超量貨幣支持的經濟增長”存在的原因;三是金融組織低效的數量增長。金融機構的分設或稱放權讓利式改革,由于仍然按照行政計劃設置,因為各級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實際控制度的提高,導致金融分設機構成為地方政府爭取資金的重要渠道,從而金融機構的增加并不意味著金融發展的推進或金融創新的增加,也不意味著金融變化導致的制度、資產和工具供給是對金融需求發生作用的結果,而是各種利益集團利益分割的結果,是一種“權利博弈”的產物。這三方面的擴張或所謂的深化,都只是一種量性的增長,這種增長并沒有從根本上觸動原有機制存在和運作的體制基礎,但這種變化卻使中國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形成一定規模和較為齊全的種類,貨幣化程度(M2/GNP)、金融相關比率(FIR即全部金融資產與當期GNP之比)大大提高,這是導致很多人認為中國金融發展程度很高的直接原因。 3。政府從金融深化中獲“利”多大?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改革帶來的變化,只是基于原有制度框架下金融資產的簡單擴張,表現為“超常規金融增長特征”。但這種擴張卻使得金融組織象樹根一樣深入到整個經濟的土壤里,政府象大樹一樣借助這些樹根吸取分散的金融資源,從而得以集中資金用于投資和改革成本補償。因此,從本質上來說,放權讓利式改革推進中計劃配置資源的功能被改掉的部分,卻被金融制度安排的擴展職能所取代。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說,隨著放權讓利式改革的推進,“國有金融制度安排的擴展只是改變了政府壟斷產權形式的內部結構,國有金融制度安排作為國有企業配套角色的性質并未發生改變,改變的只是其作為配套的相對重要性比以往的大大提高”。 按照上面的分析,中國金融改革的推進,實質是政府進行的產權結構及其實現形式的調整,目的是為了獲取控制金融資源的收益以支持改革,這種收益在最初金融資源表現為單一的貨幣時就成為貨幣化收益。因為獲取這種收益需要增發大量貨幣,所以很多政府的發展狀況顯示,這種收益的獲取都是以高昂的通貨膨脹為代價的,對這一點麥金農有精辟的理論分析。 按照麥金農的市場次序化理論,金融增長必須建立在平衡中央財政的基礎上,否則將會為隨之而來的高通貨膨脹所遏制。但中國在推進改革進程中,一方面攫取了巨額的貨幣化收益:一種估算認為,1978—1986年,這筆收益平均占GNP的3%左右,另一估算表明:1986-1993年它平均占GNP的5。4%,此間實際貨幣發行收益累計達8447。2億元;世界銀行甚至認為,1993年其最高額幾乎達到GDP的11%;另一方面卻又在中央財政下降同時仍保持高金融增長與低通貨膨脹的發展格局,這一點與前蘇聯和東歐等政府形成鮮明對比,因此被其稱為“中國之謎”。麥金農之所以稱中國的情況為“謎”,因為其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中國改革之初的貨幣化程度極低,根據世界銀行統計,中國1978年的貨幣化程度為25%,而俄羅斯在1990年的M2/GDP達100%,較低的貨幣化程度原本是經濟發展不成熟的反映,但正是這種不成熟,為中國在最初的一段時期內較為成功地推進改革提供了一個重要條件。如1978--1999年間,M2平均增長率為24。72%,GDP的平均增長率為9。22%,而零售物價指數平均增長率為6。29%,改革初期經濟的低貨幣化狀態使制度變遷進程得以與經濟貨幣化過程同步推進,低貨幣化經濟具有巨大的吸釋貨幣供給的功能,在獲取巨大貨幣化收益之時又有效地避免了“通貨膨脹陷阱”的困擾。在避免通貨膨脹困擾之時通過快速的金融增長獲取的巨大的貨幣化收益,無論對處于下降過程中的中央財政,還是對陷入困境和效率低下的國有經濟,都是一種及時而有力的補貼,由此產生了減輕改革阻力,尤其是維持并增強了政府這個改革推動者的改革激勵績效。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政府與金融的關系,是十分緊密的相互依存關系,這種關系的實質是政府對經濟干預形式的扭曲,正是這種扭曲的形式,導致中國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從而也決定中國金融非質性深化的特征。。
熱心網友
從嚴格意義上講,1978年前,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和貨幣,當時政府構筑國有金融部門的目的“是為了使其成為國有企業的資金供給部門,也就是說,國有金融安排是政府專門為國有企業融資方便而設立的配套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在當時政府集權配置資源的計劃運作機制下,金融功能內化于財政配置功能就成為邏輯之事。因此,中國的金融發展,實際上是在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從一種“制度剔除”狀態下由中央政府展開的結構性制度創設過程。中國的金融深化狀況到底如何呢?鑒于中國金融深化或發展 的政府主導特點,對中國金融深化的分析或判斷必須從政府對金融制度創設的推動分析入手。 1。政府為什么要推動金融制度創設? 中國金融發展的特殊性,是在放權讓利式的經濟改革推進過程中逐步表現出來的。放權讓利式的經濟改革,其實質是政府的退讓,而這種退讓本身是導源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產權的政府壟斷及由此決定的低效率狀況。隨著外部壓力的緩解和國有資產計劃運做低效能性的逐步暴露,計劃經濟體制固有的政府壟斷產權形式的收益結構在逐步發生著不利于政府的轉變,政府作為追求效能的理性主體,其成本---收益函數在發生著變形,因此,改變單一的國有產權形式成為一種內生的需求。而計劃經濟作為政府壟斷產權的制度安排,其最大特點和弊端就是集權性,于是,放權讓利便成為當時最直接、最穩妥、最有效和最便捷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