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申訴經過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審查、通知維持原判決以后,如何向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有相應的申訴受理程序嗎?對一般的刑事、民事申訴案件,最高法院是否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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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該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訴狀,地址:北京市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郵編100745。2、聽說,每天都有很多人去申訴,法院都忙不過來,一般是接納標底特大的案件,而且要申訴人本人去,一般不接受郵寄的材料。因為我有一個朋友在最高法院,曾經叫他幫我提送申訴狀,他就是這樣答復我的。不過你若沒法去北京,還是可以償試郵寄的。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職責 1、對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其中,對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第一、二審案件,死刑復核案件以及請示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領導和領導機關批辦轉辦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識產權、海事、行政、執行、賠償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登記立案后轉有關庭(辦)處理。 2、審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查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復查駁回、再審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海事等)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認為申訴無理的,予以駁回;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   3、審查處理未經高級人民法院復查、再審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海事等)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對其中少數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處理。 4、審查處理未經高級人民法院復查、再審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海事、行政、執行、賠償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對其中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有關庭(辦)處理。 5、處理非訴來信、采訪。 6、審理管轄爭議案件。 7、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 8、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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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要求向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申訴,所以,你說的情況,原則上只能向高級法院申訴。 對于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高級法院一般不受理直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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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訴應在判決發生效力后二年內提出,二,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申訴一般可向原審法院提出,也可向上級法院提出,提出申訴一般應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遞交申訴材料,說明申訴的理由。 至于是否被接受,如果是一般性民事或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能會批給二審法院處理。如果二審法院不予受理還可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時間會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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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審級制度,就審判程序而言是兩審終審制;就人民法院體系而言是四級兩審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于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由它審判的第一審案件作出判決或裁定以后,若當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極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一級人民法院對上訴或抗訴案件,經過審理所作出的判決或裁定,就是第二審的判決或裁定。根據兩審終審制度, 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判決或裁定, 就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當事人不得再行上訴。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的最高審判機關,它審判的一審和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都是終審判決和裁定,一經宣布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