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閆桂枝到某銀行儲蓄所存款,其填寫了1.5萬元儲蓄開戶單后,分三次將款遞給儲蓄所的記賬員張某,即:第一次遞交2000元,分兩扎,由張某自己點了一扎,另一扎由該所副主任孔某點數;第二次遞交3000元,分三扎,該3000元由張某自己點數;在張某未點清這3000元時,閆桂枝又遞給張某第三筆款,自稱有1萬元。張某接下后,將其中扎好的1000元留下自己點數,經清點為50元票面的14張,100元的3張,而將剩下的票面全部為100元的款叫孔某點數。張某將自己留下的款點數后,未等孔某點完報數即填寫了票面1.5萬元的銀行定活兩便存單,并加蓋了其記賬員印章。之后,孔某、張某將各自點過數的款、填寫的存單及閆桂枝的開戶單一同推給出納員復核。出納員高某復核發現只有1.3萬元,與存單、開戶單所填寫的1.5萬元不服,即退給記賬員張某復點,張某復點退回的款只有1.3萬元,遂向閆桂枝詢問交款數。閆桂枝堅持所交存款數為1.5萬元,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后經查庫,庫存金額與賬面相符,未有多余之款。之后閆桂枝將1.3萬元取回,并要求銀行賠償其短缺的2000元。銀行是否存在侵權行為啊??麻煩詳細解釋一下。
熱心網友
這太簡單了。你到銀行去調錄像就行了,現在的銀行職員沒有人敢干這樣的傻事情了。很多的眼睛在注視著他們。我就在銀行工作的,這樣的事情很難發生的/
熱心網友
即便銀行真的有問題,那也跟"侵權"沒什么關系.銀行的工作不是你們想的那樣,你是那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