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施工企業收入確認原則有哪些?特別是涉及到有分包部份,收入是以開具工程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依據呢,還是以合同確定的總承包和分包的差額為依據?
熱心網友
《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第六十一條:施工企業工程施工和提供勞務、作業,以出具的“工程價款結算帳單”經發包單位簽證后,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熱心網友
我覺得應該以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依據!合同確定的總承包和分包的差額不是收入吧?差額是利潤.補一句.“工程價款結算帳單”一般要雙方確認!確認后,以確認的金額入帳.工程發票上注明的金額一般都是雙方確認的那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