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電腦公司工作,簽合同時寫的是一周工作5天(40小時),不過現在我們每兩周要值班一天,而這個所謂的值班是沒有工資的,以前10月3日也所謂值班一天,不過只拿到30元錢.我合同簽的是2年(簽的時候公司說簽完就不能隨便走人)是今年9月簽的.現在不想做了,能找理由辭職嗎?

熱心網友

對于國慶加班,一般頭3日可以是基本工資的3倍,如果你的薪水里邊是分開獎金和工資,那么就按工資乘以3,獎金不算。可是在實際操作中,國內加班的工資都比正式工作的工作還低,你非要弄個明白的時候你可以問問老板怎么回事,不過你要問的話可要做好受白眼,甚至炒魷魚的準備。合同里邊寫的美每工作40個小時,只是一個范圍,老板的確有權是要求你在“合理范圍內”加班,但何謂“合理”好像沒有明確,但50個小時一周你的確不能告老板收買你的人命。最后是合同未滿期是否可以“隨便”走。當然是什么公司都不允許你“隨便”走,問題是如何算“隨便”。一般合同是有規定的,按合同辦事,如果沒有(有時是即使有),你找個大家面子容易過得去的理由提出離職,慣常做法是提前30天通知,說要30天后離職,如果你通知時間和離職時間沒有30天,就要賠償不足天數的工資給老板,或者足賠30天。而實際操作中很多公司不會這樣做,因為你要走了,自然就不指望你還能為公司做貢獻,還要怕你會搗亂,還要怕你不做好交接工作。公司來說,不如“好聚好散”。你交接完了,剩下的日子就算了。

熱心網友

9月到現在還不到三個月,你有試用期嗎?試用期內好像可以走人的!上面說的好散的有,其實真要走你也可以的,就把加班不給錢的事情鬧大自然就讓你走人了,不過這樣影響不是很好,三思!

熱心網友

難道你不會去當地勞動局投訴他嘛.?????????

熱心網友

值班是屬于加班中的一種情況。和加班享受同等待遇。不發加班工資是違法的。你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

熱心網友

如果不給工資,值班是可以拒絕的是嗎?

熱心網友

值班沒有工資,是錯誤的。值班應當加倍發放工資。

熱心網友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了支付工資的辦法,企業違背了,根據第32條第3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者報酬的;依據該條你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的合同對報酬約定不明,你可以直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投訴,也會解決的,達到你辭職的目的。

熱心網友

我是浙江某公司做人力資源的,值班也算是加班,值班也是在員工的休息時間內讓其上班,按照勞動法其必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員工為了工作也不會和公司計較這值班問題,你所說的10月3日只有30元加班費那么你的基本工資是10元每天嗎?如果是10元每天那就沒有問題,但是我想你的基本工資不可能是10元,因為勞動法規定員工的基本工資不得低于地方最低標準,像浙江這里就是560元,那么按最低標準來說的話你國慶加班一天也有近60元.明白了嗎?如不明白請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