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單人單案進法院之前的時間最長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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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有一年多,情況比較復雜,但按照刑事訴訟法124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125特殊情況。。。126以下情況可延長兩個月。。。1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一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但是140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必須的證據材料;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一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期許期限。168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126條情形的可以延長一個月。但是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又可以申請補充偵查同時12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作出精神病堅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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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應為一個月